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文山市审计局于2023年8-12月,对文山市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市教体局”)负责建设的文山市第四幼儿园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文山市第四幼儿园建设项目位于文山市新平街道红旗社区大石洞村,新建业务用房4377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4230.96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2890.71平方米、地下部分1340.25平方米、园区道路770平方米。项目主体工程于2017年9月20日开工,2018年3月20日完工,2018年7月验收,计划工期210天,实际工期180天。
截至2023年6月20日,该项目账面反映完成投资1126.8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及设备投资1086.60万元、待摊投资40.2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也存在未完善用地审批手续、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编制项目初步设计。
(二)未完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
(四)配套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
(五)挤占挪用其他项目资金100万元。
(六)未按约定支付质量检测费4.4万元。
(七)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八)多计工程价款125.16万元。
(九)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未完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问题,责成市教体局完善有关手续;对配套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挤占挪用其他项目资金100万元、未按约定支付质量检测费4.4万元的问题,责成市教体局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的同时,及时退还其他项目资金;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责成市教体局依法进行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履行项目业主职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完善建设用地审批等手续。二是积极筹措项目缺口资金,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做好资产移交。三是督促各参建单位收集完善项目资料,做好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四是履行项目监管职责,依照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造价咨询机构工程结算审核结论的监督,避免出现二次审核结果较大偏差,确保合同的高效履行。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教体局正积极整改。对接市自然资源局土地报批处理问题,力争2024年底完成,待完成土地审批手续后再完善竣工验收资料。针对挪用的其他项目资金问题,正向市政府请示汇报解决。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已按化债清偿协议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