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民族宗教局、市委组织部、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根据《文山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文财农〔2023〕119号)和《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审定文山市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第一批的批复》(文市政复﹝2024﹞41号)文件通知,现下达2024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566.0622万元(具体项目单位、分配金额、支出功能科目等详见附表)。现就资金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 《财政部农业农村 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 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等规定,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附件:2024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分配表(第一批)
文山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