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局、民族宗教局、自然资源局、组织部、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根据《文山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文财农〔2024〕21号)和《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文市政复﹝2024﹞268号)文件通知,现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83万元(具体项目单位、分配金额、支出功能科目等详见附表)。现就资金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 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等规定,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省级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附件:1.2024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文山市2024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劳动力跨省务工交通一次性补助(第二批)分配表
文山市财政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