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100333801000
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3.组织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4.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地方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地方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6.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7.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申报、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拟定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负责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市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
9.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严格按照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要求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10.指导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全面加强生态体系建设。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火烧迹地修复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定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上级部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持续全面推行林长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林长制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林长信息制度、林长督察制度、林长考核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市、乡、村各级林长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围绕“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主要任务,制定“林长制总体目标清单”和“林长制建设任务清单”,明确年度目标任务。
2.抓实林草资源保护。在全市重点地区特别是加强老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监测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落实自然生态空间保护,做好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与国土“三调”数据对接,努力实现数据衔接一致,开展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工作,扎实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督查等工作。持续强化森林、草原、湿地、公益林监测、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及勘界立标、古树名木保护,守护好34.4万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8.48万亩生态公益林、55.5万亩天然商品林、1740.33公顷湿地和城区周边等为重点的森林资源安全,筑牢生态文明绿色屏障。同时,积极协调做好全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林地、草地报件报批服务。
3.抓实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突出基层主体作用发挥,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修复和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抓实盘龙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东西面山生态修复与绿化、新一轮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乡村绿化任务等重大工程。大力开展义务植树、“三沿”绿化,强化苗木供给保障,全面推进乡村绿化工作,打造生态宜居乡村,积极申报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森林乡村。力争实施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典型石漠化生态脆弱区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乡村绿化等引导乡镇发展八角种植,实施油茶、油桐、油橄榄、迷迭香产业提质增效。实施义务植树。加快推进文山珍稀植物园建设步伐,建设国有林场保障性苗圃,完善苗圃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苗木培育,保障义务植树、三沿绿化、四旁植树等项目用苗。
4.着力抓好综治维稳维护林区稳定和“平安林区”创建。围绕全市林业发展目标,落实各项综治维稳工作措施,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以巩固和提升“平安林区”创建成果为载体,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以构建治安防控体系为抓手,以优化林草发展环境、化解林权纠纷、行业安全生产为重点,全力维护行业系统和各林区平安和谐稳定。
5.加大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生态建设的良好局面。通过多渠道多方面,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和生态修复项目政策解读,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努力创造全民参与生态建设、全民维护生态环境的良好局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林草资源管理和行政审批监督服务股、自然资源保护股、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股、规划财务和组织人事股、防火股。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2. 文山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
3. 文山市红旗国有林场
4. 文山市林业技术推广站
5. 文山市林木种苗站
6. 文山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2.文山市红旗国有林场
3.文山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分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5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20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6人),事业人员17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6人(离休0人,退休125人)。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00309008.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135830.48元,占总收入的98.8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73178.38元,占总收入的1.1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0502997.46元,增长151.9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0684246.46元,增长157.8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81249.00元,下13.3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00436843.50元。其中:基本支出35584963.69元,占总支出的35.43%;项目支出64851879.81元,占总支出的64.57%;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9218545.82元,增长143.6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937189.74元,增长12.44%;项目支出增加55281356.08元,增长577.6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584963.6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4023298.88元,占基本支出的95.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61664.81元,占基本支出的4.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851879.8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49786.00元。1.自然生态保护项目。完成2023年度管护任务,完成2022年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拨付2,437,388.00元。2.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目。完成森林防火经费资金拨付2,429,517.4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284278.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5%。与上年相比增加60529804.76元,增长156.1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46195.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8%。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76792.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2123539.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28%。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64046319.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51%。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13252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6%。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258908.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8%。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5000元,决算为169532.4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5000元,决算为166682.4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32%,完成年初预算的68.0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285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68%,完成年初预算的28.5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5000元,支出决算为169532.4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5000元,决算为166682.4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0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元,决算为28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5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车辆管理,二是财政资金紧张,部分车辆修理费未支付。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2780.52元,下降7.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430.52元,下降7.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50.00元,下降29.5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车辆管理,二是财政资金紧张,部分车辆修理费未支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23年度重阳节退休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7172.13元,比上年增加66923.89元,增长6.08%,主要原因分析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办公费用支出,汽车运行维护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45,346,047.51元,其中,流动资产5,696,217.22元,固定资产30,193,402.2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66,246.10元,无形资产8,147,931.97元,其他资产642,25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985,129.3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86,361.4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008.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008.9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62100333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