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基本职能:交警大队是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对交通参与者(机动车及其驾驶员、行人)实行管理,并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在参与交通活动中的安全,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探索适合文山市特点的道路交通管理模式,分析研究道路安全形势,提出对策。
(二)依法对辖区道路实施交通安全管理,指挥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各项交通治理整顿,纠正和处理各种交通违法。规范和管理交通活动参与者的行为。
(三)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对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调解处理。
(四)负责小型车辆(国产免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牌证核发,摩托车驾驶人考试、证照核发和管理工作。
(五)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六)组织实施交通警卫工作,完成各级警卫任务和非常情况下的交通管制。
(七)参与城市建设的道路交通影响论证、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建议。
(八)应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侵害和损失。协助其他警种堵截逃犯和其他犯罪嫌疑人,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九)完成上级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贯彻执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探索适合文山市特点的道路交通管理模式,分析研究道路安全形势,提出对策。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负责交通警卫、交通事故处理;负责机动车及驾驶人的管理及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发证与机动车落户发牌等工作;负责交通突发事件处置,查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应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侵害和损失。协助其他警种堵截逃犯和其他犯罪嫌疑人,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共有内设机构13个部门分别为:
大队办公室、法制办公室、交通违法处理办公室、车辆管理所、一中队、二中队、马塘中队、平坝中队、五中队、六中队、七中队、八中队、九中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大队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文山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上级交管部门领导指挥下,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要求,在全体民警和协管员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公安交警队伍建设,认真履行了交通管理职能和社会责任,深化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不断完善了勤务机制和交通管理设施,推进了交通管理建设的跨越式发展,为文山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 为独立核算部门。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截至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0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17辆,实有车辆1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866.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866.8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866.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866.8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866.87万元。(本级财力3946.8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492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866.8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394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6.87万元,项目支出492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支出分别列“204(类)-02(款)-01(项)”支出3493.57万元,主要反映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办公费等的支出、
“204(类)-02(款)-12(项)”支出4920万元,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中各项工作的支出、
208(类)-05(款)-05(项)”209.92万元,主要反映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类)-27(款)-02(项)”5.12万元,主要反映为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08(类)-27(款)-03(项)”8.19万元,主要反映为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08(类)-27(款)-99(项)”3.08万元,主要反映为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10(类)-11(款)-01(项)”81.94万元,主要反映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210(类)-11(款)-03(项)”22.15万元,主要反映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122.90万元,主要反映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301(工资福利支出)”3347.35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347.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反映单位开支的在民警、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39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6.62万元,项目支出920万元)主要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2.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9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2018年无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支付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2018年无与中央配套预算项目。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2.公务接待费6万元,与上年持平;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0万元。“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主要原因是:
(一)2018年预算编报没有接到有关因公出国(境)的任务,以0万元申报,与2017年对比增加0万元,增减变化原因,预算编报没有接到有关因公出国(境)的任务,没有增减变化。
(二)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与上年持平,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控接待人数和接待标准。
(三)2018年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17辆,实有数17辆,公用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80万元,与2017年对比,新增公务用车0辆,无新购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8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公务用车的使用规定执行,控制车辆运行费用的支出。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2018年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基本支出3470.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64.82万元,增加的原因是:
1.住房公积金比2017年度增加7.5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民警、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比2017年度减少15.7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民警实有人数减少,相应人员经费减少;
3.工资、津贴补贴等项目比2017年度增加741.0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民警察加班补贴和津贴补贴标准提高;二是工资调增和每年正常晋升等人员经费增加;
4、辅警保证人数增加及保障标准提高。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项目支出492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838.37万元,增加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1.2017年项目预算在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统一编制。2018年执行交警体制改革文件精神,项目预算下划本级编制。
2.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改造文山市区交通环境,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增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预算。
2.基本支出预算: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预算: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本级财政安排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运行经费476.6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2017年12月份资产总额12776.54万元,流动资产1669.29万元,固定资产3736.18万元。其中,汽车385.4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350.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