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行政执法处罚结果公示((文市)应急罚〔2024〕执法0004号)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2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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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文山祥合福贸易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


处罚文书号

(文市)应急罚〔2024〕执法0004号

处罚事由

文山祥合福贸易有限公司天马采点存在违法开采行为。

以上事实涉嫌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处罚结果

文山祥合福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对文山祥合福贸易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 .00)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经调查,违法开采石材毛料700吨,按市场价格20元/吨折算合计壹万肆仟元整)。罚款未缴至指定银行,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

处罚时间

2024年4月8日

处罚部门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