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原权利人:刘炜,房屋坐落:开化中路228号银都佳园H幢1702室,原房产证号:文房字第035539号,建筑面积128.36平方米,用途:住宅,土地证号:文国用(2013)第01312号,面积:8.05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2012年3月20日刘炜将房屋卖给高玉丹,于2012年4月10日将房屋所有权过户,房产证号:文房字第04695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尚未过户;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14号),请刘炜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配合买受人高玉丹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相关手续,逾期未到我中心配合办理的,将对文国用(2013)第013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变更登记到高玉丹名下。
特此公告。
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