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3日     点击: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云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文山市2021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云南天冶化工有限公司自行监测结果进行公示。

 

 

附件:天冶化工2021年土壤自行监测报告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