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文山州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环发〔2020〕20号)、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试行)特制订此抽查计划。
一、“一单两库”建立
2023年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建立分级负责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抽查人员库,并实行动态更新。文山分局负责本行政区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
2023年抽查人员库人员共计8人。2023年执法检查企业名录库企业数共计158家,其中重点企业40家(包含州重点企业名单17家),一般企业118家。
二、抽查时间
2023年1月-2023年12月。
三、抽查流程
(一)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
根据本行政区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本方案规定的最低比例),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和随机匹配执法任务的环境执法人员,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特殊监管对象、每季度重点排污单位随机企业检查名单的抽取,要采用“云南省移动执法系统”的方式抽取,对一般监管对象的抽取采用摇号软件的方式随机抽查(对每季度重点排污单位、一般监管对象的抽取按环境监察人员在编在岗人员数比例抽取)。最低抽查比例为:
1.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法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等情况的污染源,需将此类污染源单独列出,每季度至少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抽查。
2.重点监管对象最低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3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
3.一般监管对象最低抽查比例:分局至少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要在每年12月底前,按照本单位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报州级备案;对重点监管对象的抽取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
(二)不采取随机抽查的情形
以下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1.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2.环境违法案件查处;
3.环境信访案件处理;
4.稽查和督察等。
涉及上述非日常监督检查但又须开展日常检查的,由涉及的相关股室制定方案实施。
(三)建立保密机制
开展随机抽查工作,要严格执法保密制度,随机抽查名单不得外泄。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行政执法证件和调离执法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是要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向社会及时公布随机抽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引导企业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营造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二是要及时总结随机抽查工作经验,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和环境监管对象信息库动态更新机制,及时掌握、反馈环境监管对象的最新信息,不断完善污染源一企一档电子档案建设。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震慑作用。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
202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