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文山惠民诊所的公告
文山惠民诊所:
你单位《医疗机构注销申请书》已收悉,我局按照《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关规定。同意批准予注销,自2021年4月25日起自2021年5月4止。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文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