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文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市政办发〔2020〕46号

信息来源: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4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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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文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文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文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结合全市地质灾害现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文山市地质灾害概况

文山市地处云贵高原南缘,属滇东南岩溶高原区,市境内西北高、东南低,地形地貌、地势反差显著,由于受地势的影响和人类工程活动的加剧,地质灾害较为频繁。全市131个隐患点分布在除卧龙街道、东山乡外的15个乡镇(街道),共威胁1854户10729人,1.69亿元财产。灾害的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主要威胁对象为农村居民点、学校、工矿企业、公路、城镇居民。目前,全部隐患点均指定了专门的监测人员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2019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险情2起,威胁257人,潜在经济损失420万。按乡镇(街道)及月份分:小街镇5月份1起;古木镇6月份1起;新平街道8月份1起;薄竹镇9月份1起。由于监测到位,预警预报及时,排险和撤离转移措施得当,地质灾害灾险情均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2020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

预计2020年文山市大部地区降水总量气温正常,雨季开始期偏晚。春季和初夏干旱较常年偏重。主汛期降水较常年偏多10%—20%,大部地区气温正常。秋季降水正常,气温较高。综合研判2020年文山市属于温度条件较好、降水稍偏差的气候年景。

1—4月大部地区降水偏少,气温偏高,阶段性低温天气明显,春季干旱较常年偏重。

气温:大部分地区气温偏高,偏高0.5—1℃。冬春季冷暖变化幅度大,阶段性低温天气明显,2月下旬至4月上旬,可能出现轻度倒春寒天气。

降水:较常年偏少,偏少10%—20%,在时间分布上,1月至2月降水偏多,3月至4月降水偏少,春季干旱较常年偏重。

5月降水正常略多,雨季开始期正常至偏晚

气温:较常年偏高0.5—1℃。

降水:较常年偏多10%—20%。

雨季开始期:5月下旬至6月上旬开始,与常年相比大部地区雨季开始期为偏晚。春末夏初干旱较常年偏重。

主汛期6—8月降水正常略多,洪涝灾害较常年偏重

气温:较常年稍偏高,无大范围低温天气。

降水:较常年偏多10%—20%,洪涝灾害可能较常年偏重。

秋季9—11月降水正常,雨季结束期接近常年

气温:较常年大部地区偏高。

降水:较常年降水正常,部分地区有5—7天的连续阴雨天气。

雨季结束期:全市大部分地区的雨季在10月中旬相继结束,雨季结束期接近常年。主汛期区域性或单点性降水偏多,可能引发洪涝和山洪地质灾害,要注意加强防范。

(二)地质灾害预测

文山市地质灾害隐患大多处于蠕动、变动状态,灾害高发区主要分布在中、西部的开化街道、新平街道、喜古乡、德厚镇、马塘镇、薄竹镇、小街镇、新街乡、平坝镇等乡镇(街道)。预测依据:一是降雨因素。6—8月为主汛期,部分地区暴雨、洪涝偏重发生,加之文山市地质地貌的复杂多样,降雨极易引发滑坡、崩塌等。二是人类活动及工程活动因素。随着文山城镇化和工业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人口快速增长,工程活动增加,如城镇及乡村建设、修筑公路、开矿采石、兴修水利、修建输电线路等工程,促进了工农业经济的发展,同时也破坏了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增大。三是因地理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农村村民大多切坡建房,且极少做挡土墙,极易引发滑坡等险情。四是地震活动影响。近年来,文山市境内有感地震频繁,因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隐患增多。五是气候因素。由于汛期连续降雨导致岩土体疏松,在降雨的作用下,易发生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按照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分布和特点进行调查分析,开化街道、新平街道、德厚镇、马塘镇、坝心乡、柳井乡、新街乡、平坝镇、小街镇、追栗街镇、喜古乡、薄竹镇为重点防范区,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范点共29个,分别为:

(一)开化街道2个:即大兴社区白泥湾滑坡、西华社区西华公园崩塌。

(二)新平街道1个:即里布嘎村委会牛头寨滑坡。

(三)柳井乡1个:即界牌村委会毛坡村崩塌。

(四)追栗街镇3个:即塘子边村委会冲子村滑坡、硝厂村东方红电站崩塌、追栗街村委会松树坪崩塌。

(五)德厚镇4个:即亚拉冲小学滑坡、水结小学沉降、铁则村委会铁则村崩塌、水结村委会下水结塌陷。

(六)平坝镇3个:即石洞门村委会黄石洞村塌陷、石洞门村委会杉木寨村塌陷、黄草坝村委会酒房村滑坡。

(七)小街镇4个:即小街小学沉降、麻栗寨村那么果河电站崩塌、腰店村委会皮坡寨村滑坡(搬迁项目实施中)、腰店村委会新寨村滑坡。

(八)喜古乡5个:即新寨村委会红石岩村滑坡、戈革村委会戈革大寨滑坡、戈革村委会顺甸河小寨泥石流、五家寨小学沉降、喜古小学滑坡。

(九)薄竹镇3个:即白租革村委会等角田滑坡、龙树脚小学滑坡、幕诗冲村委会桂花树村滑坡。

(十)红甸乡1个:即茂克村委会下路得村滑坡。

(十一)坝心乡2个:即他披村委会滑竹箐滑坡、高笕槽村委会果白冲村滑坡。

四、地质灾害防灾行动方案

(一)汛前调查与制定防治方案

汛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拉网式,不留死角地排查,对危险点的险情进行深度调查,核实危险点、危险区段的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险情等级、危害程度等情况,切实把调查工作做深做细,掌握好防灾减灾的第一手资料。根据调查情况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编制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重点防护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将防护责任落实到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险情应急防治技术指导小组,在地质灾害危险点出现异变或出现新的危险点时,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提出防治方案,现场指导防治。险情或规模为中型以上危险点的应急调查,可请示上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协助。

(二)监测网点建设与要求

1.监测点和网络的设立。经对全市已发现的131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核查,按照其稳定性、险情级别、成灾概率等因素确定监测点,建立市、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村(居)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各隐患点选定1—2名监测员,负责做好监测、预警预报及处置工作。

2.监测方法与监测内容。设立的监测点采用设置固定标志监测和直接目测监测两种简易方法进行监测,实行定人、定点、定期、定责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定量观测,即主要利用设立的监测标志观测地面裂缝、墙壁裂缝的水平和垂直变形值)。定性观测,即主要观测泉水变化(如突现、消减、涌沙、浑浊等),灾害体裂缝变化(增多、加大、变形、掉块等),灾害体附近环境变化(房屋开裂、变形、动植物变态、地声地动等)。降雨量观测,即设立的加密雨量站,按气象局统一要求观测降雨量变化,监测数据必须及时准确记录。

3.监测时间及要求。汛期,每月的5日、l0日、15日、20日、25日、30日为固定监测日;暴雨期间,每日至少监测1次;连续暴雨期间,每日至少监测2次。

(三)监测网络管理及运行

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的指导下,以乡镇(街道)为主体,依靠当地群众,按照市设中心、乡镇(街道)设总站、村委会(社区)设分站、村(居)民小组设工作组的组织机构格局,建立市、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村(居)民小组群测群防网络,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市级监测机构,重点做好监测工作的督查指导、资料汇总和信息处理。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村(居)民小组主要负责监测、预警预报、撤离避让和督查管理。各级机构要建立定人员、定岗位、定任务、定责任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及时向同级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和上级机构报告灾情险情。

(四)监测信息反馈与处理

各级监测机构定期把简易定量监测数据、降雨量、动态变化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基本情况汇总整理,编成有关曲线、图表、文字说明,认真对今后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按照程序报送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和上级监测机构。监测信息处理原则为:在汛期正常情况下每月汇编一次,暴雨期间,每5个监测时段汇编一次。

(五)预防、预报、预警

1.预防。全市所有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凡是有条件治理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暂时不具备条件治理的,要采取简易应急措施,以遏制、缓减险情。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因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及时通知、监督有关建设单位进行治理;对危害性较大、工程治理成本高的危险点,要限期组织居民搬迁避让;属异变、临界级险区居民,汛期应异地居住,力求发生灾害时无人员伤亡。

2.预报。险情预报分为三级,一般级:测定隐患点的险情没有明显异变;异变级:测定隐患点的险情有扩大、加剧异变;临界级:测定隐患点的险情异变明显,异变加快,或存在其他明显险情征兆。险情预报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重要险情及时预报,一般险情每月通报一次。

3.预警。分别由三级政府发布。根据异变级、临界级危险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规模、灾情险情等情况,分别由市级以上三级政府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险情预警。一级预警(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由市人民政府报州人民政府,再由州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划定危险区告示;二级预警(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由市人民政府报请州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划定危险区告示;三级预警(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划定危险区告示。

(六)避险、抢险、救灾

险情预警发布后,市、乡镇(街道)两级要紧急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察看险情,会同乡镇(街道)组成地质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避险、抢险方案,指挥避险、抢险。立即准备抢险物资器材,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进行群防群治。安排险区群众立即撤离,转移重要财产,保护好险区内的重要交通、供电、军事、水利、通信等设施。

一旦发生灾情,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按应急预案的要求指挥救灾,分工负责,各就岗位,有条不紊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应急防治技术指导人员应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并圈定危险地段,为领导小组指挥部署抢险救灾当好参谋。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奋力抢险救灾。实施应急措施。卫生健康部门要迅速组织医务人员抢救伤员。公安部门要切实维护好灾发地公共秩序。交通、电力、通信、水务、城管、住建等部门要保障抢险救灾的后勤和通信急需;民政、保险部门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和投保财产的补偿工作,要积极与当地驻军保持联系,必要时请示驻军给予救援支持。自然资源行政部门要按速报制度向上级主管部门速报灾情及救灾情况。

(七)职责分工

1.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计划。进一步完善防灾网络,指导乡镇(街道)落实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认真落实年度防治工作制度,联合气象等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概率预报(警)系统建设,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坚持灾情巡查制度,落实灾情速报、通报制度;灾情发生后,认真配合当地政府核查冲毁、淤积的耕地情况,帮助灾民落实重新建房用地。同时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组织技术人员及时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造成的危害及发展趋势,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意见。督促检查市水务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防灾预案制定和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2.市应急局。负责做好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害和自然灾害应对制度,组织协调灾害救援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容易引起滑坡、泥石流、崩塌的在建或拟建水利工程项目,要有防灾措施。汛期之前,对病险坝塘、水库、盘山水渠渗漏及河流两岸引起的滑坡,抽取地下水引起的地面塌陷等进行认真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逐步加强和完善小流域洪灾的预警和信息化工作的建设;做好各地小流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灾情发生后,迅速查明水利工程损毁情况,制定受毁工程修复方案,发动群众抢修受毁水利工程。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在建公路的边坡保护工作,要坚持边建设、边治理的原则,切实减少因工程建设而产生的地质灾害隐患。对因公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市乡公路)建设而引发的地质灾害负有治理责任,及时制定防范措施。新建公路未治理好潜在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不能投入使用。对辖区内所有公路沿线存在隐患的地段,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雨天必须进行灾情巡查,并建立巡查台账。

5.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气象、水文、地质灾害易发区图以及乡镇规划等资料,编制和完善中小学防御地质灾害总体预案,明确辖区内防御地质灾害的重点学校,并组织指导辖区内易遭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学校编制具体的防灾预案,建立灾害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防灾减灾知识、防灾预案和自救措施的普及宣传教育,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农村集镇建房必须按规划建设,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7.市农业农村局、林草局。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负责对不宜耕种的山地,要坚决退耕还林,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水田,要改为旱地。一旦灾情发生,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抓好农作物的救灾工作。

8.市气象局。负责根据全市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做好地质灾害防范期内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通报,做好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警预报工作,在灾害发生时及时提供救灾现场气象服务。

9.市民政局。及时开展受灾灾民转移安置,抚恤等工作,保证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稳定。

10.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做好旅游景点和景区的地质灾害调查、巡查、防治工作,确保游客安全。旅游项目开发时对险要的景点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制本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村委会(社区)逐点编制地质灾害临灾避险应急预案,逐点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员,并与监测员签订责任状,明确相关责任,加强管理,进行检查、考核。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填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逐点落实临灾避险点,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汛前排查、汛期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人员撤离避让,同时向上级报告;组织协调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组织协调实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搬迁避让项目。

12.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做好协调服务等工作。

五、主要工作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国家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范,以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为目标,确保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领导,努力构建共同责任机制。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目标是:从总体上力求无人员伤亡,把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已发现的重要危险点出现灾情时,确保无人员伤亡,可转移的重要财产无损失。为实现这一目标,各重点乡镇(街道)要健全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分工负责制,严格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加强对重要防护区和危险点的检查督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险情预警发布后,领导小组应到危险点集体办公,并分批安排值班,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奋力抢险救灾。如因人员、责任、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地质灾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人为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重视监测,巩固和完善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实行监测预报,是做好防灾减灾的重要前提。文山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充分调动当地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减轻地质灾害危害的一种重要手段。自然资源部门是所在辖区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地对监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每个监测员都能胜任岗位工作。完善网络监测工作制度,增强监测人员的责任感,使辖区内每个地质灾害重要危险点和危险区段在严密监控之中,随时掌握险点险区异变情况。在险情出现重大异变或发生灾害时,既速报上级主管部门,又速报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抢险救灾。

(三)严格汛期值班制度,扎实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及监测员在岗,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要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将灾情险情和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市人民政府。汛期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对辖区内已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尤其是公路、学校、泥石流沟口、滑坡体下方的村寨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和重点防范地段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并在重要危险地段设立警示标志。对排查出来的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确保各项防灾措施到位,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专门的应急预案,对确定重点防范的隐患点,提出具体的防治措施。汛期要加强检查,做好应急调查处置工作。汛期后,要认真进行复查总结工作。

(四)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积极争取和创造条件,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移民搬迁、中小学D级危房排除等工作相结合,对隐患迹象明显,危险程度高,危险较大,适宜搬迁的村寨和校舍组织实施有计划的搬迁避让,变事后应急为事前主动防灾,从根本上消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

(五)广泛宣传,增强全民地质灾害防治意识。要利用“三月法制宣传月”“4·22”世界地球日等为契机,采取街头咨询、悬挂标语、发送材料、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地质科普宣传活动。灾害危险点较多的乡镇(街道)要举办地质灾害防治学习班或专题讨论会,把宣传教育活动贯穿于汛期防治工作的始终,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防范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常备不懈、有备无患的意识,不断提高防治基本技能,推动群防群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六)加大投入,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文山市计划安排适当的监测经费和治理经费,使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和险点应急工程治理正常进行,尤其要做好重要灾害危险点监测标志和警示标志的制作和安装。

(七)明确责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村(居)民小组必须逐级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矿山企业、工程建设单位、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必须加强对重点防治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市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气象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民政局、扶贫局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防灾减灾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认真落实防灾减灾要求,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紧抓好。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因措施不力、玩忽职守、把关不严、违章建设生产等情形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文山市主要部门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电话


附件

文山市主要部门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电话

办公室电话

市政府政务值班室: 2146916

市自然资源局: 2129177

市水务局防汛办: 2197026

市应急局: 2185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