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字解读】《文山市扶贫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12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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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5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7号)精神,为保障我市脱贫攻坚项目及时建设实施,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规范扶贫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文山市扶贫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意见》的必要性

(一)起草《意见》是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需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5号)明确提出要求,要“优化政府采购”、“加快招标投标进度”,“各县(市、区)要根据情况建立扶贫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缩短招标申报和排队时间,适度前置招标流程……”。

(二)起草《意见》是保障我市按质按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需要。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招标投标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对扶贫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既有利于促进扶贫项目的推进实施,又有利于规范招标投标工作,规范项目档案资料。

二、起草《意见》的依据

(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7号)。

(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5号)。

(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23号)。

(四)《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通知》(文政发〔2017〕90号)。

三、《意见》主要措施

一是采购非工程类扶贫项目达到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由项目部门与市财政局对接,向州财政局申报批准。

二是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不超过10%的,可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前提下直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采购。

三是选取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下的,报经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同意,可由招标人按单位内控制度组织择优选取。

四是中介服务采购。中介服务费在50万元以下的扶贫工程项目地勘、监理、设计、图审,经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同意,可由招标人按单位内控制度组织择优选取。

五是在预算内扶贫资金有安排的基础上,对具备条件项目提前实施招投标,给予优先安排项目资金。

六是进市级交易的,安排“绿色通道”,资料齐全的项目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场申请、场地安排、公告发布等工作。

进州级交易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积极配合项目业主向州交易中心请示汇报,争取优先安排或是特殊安排场地给予保障。

四、发布执行日期

《意见》自2019年5月1日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脱贫攻坚工作结束止。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扶贫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市政发〔2019〕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