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意见》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为了便于社会公众、各方责任主体、有关部门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该《实施意见》的有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为充分发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整体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推动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实现生态改善、产业发展、农民受益、企业得利的目标,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11日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决策部署,文山市结合本市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实际,需要对《指导意见》作进一步细化补充,特制定了该《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四个方面,主要内容为:
(一)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推进文山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提出总体要求,要求按照“生态美、百姓富”的发展思路,建立完善有利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建设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创新经营模式,加大投资力度,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助推脱贫攻坚,确保到2020年我市15—25度坡耕地能退则退,实现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双赢。
(二)基本原则
《实施意见》确定了实施文山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四项基本原则,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推进文山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应严格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创新模式;依法合规,诚信守约;公开透明,规范运行的原则。
(三)相关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推进文山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对着力推进应退尽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推行先建后补机制、紧密结合脱贫攻坚、突出重点区域、完善生产服务用地审批等政策进行了完善。
(四)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还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激励机制,创新经营模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服务监督,积极宣传引导,全面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相关文件链接: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意见》(文市政办发〔2018〕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