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文山市出租汽车改革,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讨论修改,起草形成了《文山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现就《文山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必要性
(一)出租汽车服务与人们日益不断增长的需求矛盾日
益突出,长期存在的“打车难”、行业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二)网约车的出现,不时爆发新老业态冲突事件,乘
客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障,应尽快明确管理政策和规范思路,以加快稳定行业秩序。
(三)我市至今尚未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出租汽车管理
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出租汽车经营期限和经营权模糊不清,地方立法滞后,导致行业管理被动,管理难度大。
(四)出租汽车行业已经历长时间调研和社会的充分讨
论,社会各方面已经有了相当的共识,对出租车行业改革体现了社会各方面的共同意愿。
二、起草的依据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
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部、国家网信办令〔2016〕60号);
(三)《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4号令);
(四)《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3号令);
(五)《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
(六)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12号)。
(七)《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政办发〔2016〕252号)
三、制定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巡游车车辆经营权实行期限制管理,并确定了投放方式。
(二)规定巡游车经营许可和考核程序,并明确巡游车经营者、车辆及驾驶员的准入条件。
(三)明确运营服务中巡游车经营者、驾驶员及乘客需要遵守的规定;鼓励巡游车经营者转型升级提供网约车服务,并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方便公众乘车。
(四)提供营运保障,明确巡游车经营者在营运过程中需要履行的管理责任。
(五)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按规定对巡游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六)确定法律责任,明确处罚依据。
四、发布日期
《文山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发布日期为2018年1月11日。
文山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月11日
相关文件链接: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文市政公告﹝20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