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加亮代表:
您在文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学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晋升的建议》(第10号)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底,文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共有11人获得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其中:2017年1人,2019年5人,2020年5人。聘任情况:三级岗位1人(于2018年获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四级岗位5人,2020年获得正高级职称的5人因处于聘期中途未聘。
二、关于正高级二、三、四级岗位整合的问题
文山市在开展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严格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7〕13号)、《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云人〔2008〕3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93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实际印发了《文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文人社发〔2013〕9号)和《文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人社发〔2013〕11号)文件,为开展好全市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在《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中明确,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九、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和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而在《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中,仅明确了不同类别的中小学幼儿园高、中级及副高级职称五、六、七级,中级职称八、九、十级和初级职称十一级、十二级的结构比例,未明确正高级职称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和使用,岗位总量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控制目标及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确定。还明确了二级岗位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聘用管理及属于州(市)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二级岗位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核准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10%以内统一申报等内容。截至目前,文山市无人具备申报二级岗位的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经州人社局同意,可由主管部门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中明确的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1:3:6的比例来进行三级岗位的设置,按照有关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竞聘。
三、关于明确规定破格晋升岗位条件的荣誉名称问题
文山市在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的聘任时,除了二级岗位因现有人员未达到相关条件未予以申报聘任外,为激励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是对获得国家级25项、省级17项、州级2项的领军人才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文山州劳模”、“文山州有突出贡献人才”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即可聘任到取得荣誉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资格最高岗位等级,且不占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在享受本荣誉3年内再次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仍可聘任到同级职务的最高等级。调动到职称相同系列事业单位的,不低聘,继续享受岗位聘任激励政策。二是对年龄35岁以下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0岁以下破格晋升副高专业技术职务、45岁以下破格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占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上一级岗位。三是继《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文山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人社发〔2020〕73号)下发后,为确保各单位对政策的理解和应用相对科学合理,全市明确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越级竞聘的条件,即:获得能体现所从事的专业技术业务能力、业绩成果的地厅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文山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解释》中第五十二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领军人才以下的表彰奖励,可参加越级竞聘。
感谢您对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函
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