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朝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新街乡老寨村委会瓦土白等3个自然村易地扶贫搬迁未报名搬迁户房屋拆除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第080号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建议》提出的瓦土白、小新寨、羊皮寨3个村钱兴超、钱国琼、张洪刚、张洪文、张洪福、张光寿、刘正良等7户未报名易地搬迁,但是房屋已拆除复垦,他们多次反映,要求解决住房。新街乡为其在羊耳底安排建房用地,计划投资50万元,需上级补助资金40万元。
本《建议》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讨论,因全市代表提出需市级财政解决的《建议》比较多,鉴于当前全市财力非常困难,处于还债高峰期,资金有限,并把提出的《建议》分轻重、缓急来解决。故未纳入2021年市级人大专项资金解决。文山市乡村振兴局将继续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尽早解决。
感谢您对文山市乡村振兴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此 函
文山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