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文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0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信息来源: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9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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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市教体函〔2021〕133号


陈树梅代表:

您在文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学校关于部分厌学学生的教学问题的建议》(第10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建议作答复如下:

为了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有效解决控辍保学突出问题,全面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的目标,2019年10月,文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印发《文山市对未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实施集中教育工作方案》文市贫指发〔2019〕29号,对全市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反复劝返复学无效的失学、辍学学生集中进行普职融合教育。集中教育课程设置采取“433”制,即每天文化课和职业技能培训课占40%,法律知识及心理健康教育30%,学生体质训练课占30%。集中教育地点在文山州五中(文山市十二中前身),与文山七都职业学校共食堂。教师从各义务教育学校抽调,学校实行封闭管理,由公安部门共参与,教育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集中教育从2019年10月23日开始,截至2020年7月,集中教育学生完成义务教育毕业57人,其中11人升入高一级学校就读。2020学年,因市十二中需腾出校舍用于东山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借读,十二中集中教育点停止办学,原集中教育学生根据学生家长意愿调整到文山市职中开展普职融合教育,根据学生意愿,有9个学生转入文山市职中普职融合班就读,其余学生均返回原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文山州五中于2018年6月11日,经州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又称文山州法治学校,学校利用文山市第十二中学部分教育资源办学,主管单位为州教育体育局,协管单位为州公安局,在州未成年人专门学校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于2018年7月起面向全州办学招生,招生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4条、第38条规定确定。

实施集中教育,对防止学生辍学,巩固义务教育成果,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目标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市教体局也正在研究恢复原十二中集中教育办学的控辍保学方式,但因没有适合的办学地点,工作推进停滞,后续将根据东山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项目推进情况适时推进此项工作。

感谢您对文山市教育体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文山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