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文山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答复

文市机管函〔2022〕12号

信息来源:文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0日     点击:    
[字体: ]


杨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文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用车的建议的建议》(第9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提出的执法用车建议,我局结合《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及《文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并与州公车办汇报执法用车指标事宜。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市级机关保留用车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由市财政局另行文下达;所需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应当从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后,州财政局核准我市的执勤执法用车总量中统筹解决。目前,全州公务用车编制数量严格控编,特别对执勤执法车辆从严控制配备范围、编制、标准,文山市执勤执法车辆现无空编,无法解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用车指标。建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照单位职能职责执行特殊工作需要任务,申请购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同时附搭载专业设备清单,按程序报市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文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