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行政事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 索引号
  • 文号文市政办发〔2019〕90号
  • 来源市政府办
  • 公开日期2019年04月29日
索引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山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

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文山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细化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行〔2016〕181号)、《文山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细化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财行〔2016〕107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规范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财综〔2013〕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差旅费应纳入部门预算,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出差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各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参照执行州财政局公布的州级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其中:在市级辖区内出差的,市财政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市级厅局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对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

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

报销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市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不得报销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百事特”等费用。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出差住宿费在出差目的地限额标准以内开支。

赴州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详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赴州内出差的市级厅局级人员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60元,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220元。

在市内乡镇出差的,处级以上干部每人每天1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0元。如由乡镇政府使用周转房安排住宿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在规定的限额内住单间或标准间,按对应职务级别限额标准凭票报销。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住宿。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应当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接待单位与住宿宾馆签订的协议价低于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应当按协议价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超出住宿费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得向接待单位转嫁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赴文山市外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到普者黑机场接送人的单位相关人员,可报销每人每天40元的伙食补助费。在市内乡镇出差的,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必须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接待单位必须收取伙食费。

第五章 乡镇、街道范围内的住勤伙食补助

第十八条 各乡镇、街道单位人员在本乡镇、街道范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除外)进行流动性工作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视情况适当给予补助,每人每天补助不得超过30元。

第六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市级到乡镇以及乡镇到市级出差,每人每天补助30元包干使用。

第七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及相应的车票、船票、机票等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及公务卡刷卡凭条报销。

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规定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由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非客观原因在出差期间绕道等发生的差旅费,以及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刷卡凭条等凭证,应当出具票据报销而无相关票据的,不予报销。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原则上以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出差当天往返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市属各单位工作人员赴文山市开化街道、卧龙街道、新平街道所属城市社区执行公务的,不报销差旅费。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以及使用非法票据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要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应当向市财政局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应当在日常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中,对各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差旅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票据是否齐全;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涉及违规资金的,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浪费的,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相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会议、培训期间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派出单位不再报销相关费用。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文山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文政发〔2014〕4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云南省省级机关出差住宿费标准表)

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云南省省级机关出差住宿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

序号

地区(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部级

司局级

其他人员

旺季

期间

旺季上浮价

部级

司局级

其他人员

1

北京

全市

1100

650

500

2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800

480

380

宁河区

600

350

320

3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800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月

1200

675

525

秦皇岛市

7-8月

1200

680

500

承德市

7-9月

1000

580

580

其他地区

800

450

310

4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800

480

350

临汾市

800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800

480

310

其他地区

800

400

240

5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800

460

3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2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7-9月

1200

690

480

二连浩特市

7-9月

1000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月

1200

690

480

6

辽宁

沈阳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7

大连

全市

800

490

350

全市

7-9月

960

590

420

8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800

450

350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7-9月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00

300

9

黑龙江

哈尔滨市

800

450

350

哈尔滨市

7-9月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月

900

540

360

10

上海

全市

1100

600

500

11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900

490

380

其他地区

900

490

360

12

浙江

杭州市

900

500

400

其他地区

800

490

340

13

宁波

全市

800

450

350

14

安徽

全省

800

460

350

15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50

16

厦门

全市

900

500

400

17

江西

全省

800

470

350

18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800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

7-9月

960

570

4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60

19

青岛

全市

800

490

380

全市

7-9月

960

590

450

20

河南

郑州市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洛阳市

4-5月上旬

1200

720

500

21

湖北

武汉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20

22

湖南

长沙市

800

450

350

其他地区

800

450

330

23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900

550

450

其他地区

850

530

420

24

深圳

全市

900

550

450

25

广西

南宁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7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1-2月、7-9月

1040

610

430

26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800

500

350

海口市、文昌市、澄迈县

11-2月

1040

650

450

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

11-3月

1040

650

450

三亚市

1000

600

400

三亚市

10-4月

1200

720

480

27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800

480

370

其他地区

770

450

300

28

四川

成都市

900

470

370

阿坝州、甘孜州

800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800

430

320

宜宾市

800

430

300

凉山州

750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750

430

310

其他地区

750

430

300

29

贵州

贵阳市

800

470

37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30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30

31

西藏

拉萨市

800

500

350

拉萨市

6-9月

1200

750

530

其他地区

500

400

300

其他地区

6-9月

800

500

350

32

陕西

西安市

800

460

350

榆林市、延安市

680

350

300

杨凌区

680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600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600

300

260

其他地区

600

300

230

33

甘肃

兰州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700

450

310

34

青海

西宁市

800

500

350

西宁市

6-9月

1200

750

530

玉树州、果洛州

600

350

300

玉树州

5-9月

900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600

350

250

海北州、黄南州

5-9月

900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600

300

250

海东市、海南州

5-9月

900

450

375

海西州

600

300

200

海西州

5-9月

900

450

300

35

宁夏

银川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30

330

36

新疆

乌鲁木齐市

800

480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800

480

340

克州

800

480

320

喀什地区

780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700

450

300

塔城地区

700

400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