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文山市贯彻落实文山州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九条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融媒体中心等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措施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配套工作措施或方案,并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联系人:侯建红;联系电话:13508763825;邮箱:wssjab@163.com。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市贯彻落实《文山州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九条措施》实施方案
一、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市、乡镇(街道)、村、组书记抓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市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每季度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重点时期突出问题实时研究解决;市交安委每半年至少向市政府汇报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乡镇每季度向乡镇党委汇报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重点时期和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等情况下及时提请汇报。市交安委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法依规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不漏管、不失控。(牵头单位:市交安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夯实农村地区管理基础
市交安委严格落实市政府领导包乡镇(街道交通主干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包通村公路,村(社区)干部包车辆、包驾驶人、包路段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细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清单(由市政府办、各乡镇及街道、村民委进行细化具体包保清单并上报);统筹好领导干部、共产党员、村组干部、社区“网格员”、大学生村官、驻村队员、农村宣传员、劝导员、保险员以及交通安全志愿者等力量作用,积极开展交通安全“七必劝”“五口劝”,提升农村地区自治性成效,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一弱三差”(管理力量薄弱、道路基础条件较差、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较差)问题。(牵头单位:市交安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具体包保清单详见附件2)
三、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常态化对全市事故多发路段、施工路段、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督促职能部门全面开展排查,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坚决防止风险演变为隐患、隐患演变为事故。(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细化方案并上报交安办)(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教育体育局、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文山大队、各乡镇(街道)、高新区)
四、加强重点车辆、人员、企业管理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文山大队、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严厉打击客货运车辆非法营运、非法改装、非法拼装行为。积极推进车驾管“阵地”前置,各乡镇(街道)、交警大队以行政村为单位梳理排查重点机动车及驾驶人,对涉酒驾醉驾、多次交通违法、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等驾驶人纳入重点人员管理,定期发送预警提示信息。紧盯“四类企业”“四类场站”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聚焦高风险运输企业逐一督促检查,严格落实“两客一危一网一货”车辆动态监管,严防问题隐患车辆上路行驶。建立交通安全管理研判预警机制,深入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确定重点防控区域、重点防控路段、重点防控时段、重点管控车辆、重点管控人群,有针对性的调整勤务力量部署,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牵头单位: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文山大队、文山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高新区)
五、强化涉校涉师生交通安全管理
市交安委定期针对师生安全意识、校园周边秩序和学生出行安全等方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将排查情况抄告相关主管部门,明确整改时限开展整治。市教育体育局要充分利用QQ、微信等班级联络群,及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案例教育;建立家校共防联动机制,在假期向家长及学生发放假期学生安全告知书,提醒家长落实假期监管职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各所学校)
六、严查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紧盯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加大管控力度,严查严处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无证驾驶、逆行、农村“两违”(违法超员、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全力净路面交通秩序。强化联合治超管住源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治超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健全规范联合治超抄告和执法机制,完善货运源头联合倒查机制,对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核实货物装载源头单位,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牵头单位:文山市公安局、市治超办;责任单位:交警大队、乡镇派出所、治超办成员单位)
七、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
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各乡镇(街道)开展禁止酒驾醉驾专题宣传,在农村地区赶集、民俗节庆、红白喜事等重要时间节点、场所安排专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警示劝导;在宾馆、餐馆、酒吧、KTV、公厕等人员聚集场所张贴“酒后不驾车”提示,实现酒驾醉驾安全提示在社会公共场所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交安委;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交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各村委会)
八、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
鼓励群众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酒驾醉驾、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后,及时按规定兑现奖励,推动形成全民参与监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氛围。(牵头单位:市交安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文山大队、市交警大队)
九、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
市交安委要充分运用驻点督导、动态巡查、通报督办等多种形式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辖区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问题整改。市应急局(文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深入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工作,深入查摆深层次问题,不断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事前事后追责机制,对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导致重大安全隐患突出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追责问。(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责任单位:市交安委办公室)
附件:1.文山市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九条措施任务清单
2.文山市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领导挂包村委会明细表
政策解读材料链接: 【图文解读】《文山市贯彻落实《文山州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九条措施》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