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省政府令第195号)及文山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第三届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文山市金竹棚16米市政道路(3号)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征收范围:东临州机动车检测站、鑫泰苑小区,南临金石路,西临金竹棚村,北临建设路,占地面积约3亩。四至界限由规划部门划定,房屋征收面积最终以测绘公司实测为准。
该片区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