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现将《文山市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0日
文山市建立普通高中生均
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能力,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云财教〔2016〕374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财力及办学成本实际,文山市决定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建立文山市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
一、总体要求
通过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完善财政生均拨款预算管理,进一步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强化公共财政对教育的保障作用,切实保障普通高中的正常运转。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量力而行,保障基本需求。综合考虑普通高中办学成本、财力保障及逐步取消择校费造成学校收入减少等因素,确定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保障标准,以保证普通高中正常运转的基本需求。
(二)明确责任主体,完善保障机制。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教育经费管理机制,市人民政府是落实所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责任主体,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
(三)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发挥效益。明确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的支出范围,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引导学校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主要内容
(一)拨款标准。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机制,至2020年实现文山市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1500元/生/年的目标,其中:2017年秋季学期的执行标准不得低于1200元/生/年,以后年度根据财力情况逐步提高,到2020年实现1500元/生/年目标。
(二)适用范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适用于文山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中在校学生人数拨付。
(三)资金来源。为确保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落实到位,每年向省级财政争取30%的补助,其余部分由市级财政纳入年初财政预算。
(四)开支范围。公用经费用于维持学校日常运转支出,主要包括:教学业务费、实验费、教师培训费、文体活动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交通差旅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费、校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教职工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方面支出。
教师培训费由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10%安排,用于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和资料费等。
四、工作要求
严格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学校要完善财务内控机制,加强生均公用经费的基础管理工作,校长对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负直接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生均公用经费,定期公布生均公用经费支出情况,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监督。教育部门要加强生均公用经费的监管,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会计队伍的管理水平,指导并督促学校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建立健全资金的控制约束和绩效评价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教育、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生均公用经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各学校日常财务行为的监督,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对虚报套取、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公用经费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