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及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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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日期2017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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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现将《文山市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及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2日

文山市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及公路

路域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改善公路路域环境,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及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发〔2017〕61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及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云南省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质量考核办法》及《文山州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及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各司其职”的原则,着力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经济实用、特色鲜明、安全有序、生态环保的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积极推进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运营管理规范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建设,实现我市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设置和运营服务双达标。开展公路路域环境整治,集中清理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穿村(镇)公路以路为市、“两站一厕”环境卫生等,加强路域环境绿化美化,确保我市境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制度化,公路路域环境得到根本改善,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美、畅通”的出行环境。

二、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整治提升的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

全市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整治提升坚持统筹规划、规范建设、优化服务、开放市场的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以规划为引领,原则上普通国省干线一、二级公路每70—100公里设置1个中心服务区,实现高等级公路服务区合理布局。二是规范建设。严格规范和标准,对新建、既有的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进行规范化建设或改造,增强有效供给,完善服务功能。三是优化服务。坚持基本服务全覆盖,不断拓展业务内涵、提升服务品质、延伸服务链条、扩大服务范围,全面提升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的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四是开放市场。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市场化运营为主,大力引进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构建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格局。

全市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整治提升的重点任务:

(一)严格执行规划和规范。严格执行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普通干线一、二级公路中心服务区的建设(改、扩建)规划,严格按照普通国省干线一、二级公路服务设施的设置规范及运营服务管理规范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二)如期实现服务设施设置和运营服务达标。2020年底前,实现普通国省干线一、二级公路上的加油站、沿线集市服务点的新建、运营服务达标,其中:G248兰州至马关2个东山中石化加油站,S241阿岗—铁厂德厚平安石化公司加油站、花庄中海石化公司加油站、马塘中石化加油站、夹马石2个中石化加油,S242西畴—河口2个中石化加油站,共9个加油站完善功能;S241马塘镇、S242新平街道共2个中心服务区在原址附近新建。

(三)增强整体服务质量。

1.开展治脏、治乱、治污、治堵“四治”行动。改善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的环境卫生条件,重点整治公厕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公厕整洁率达100%。全面清理公路服务区“以路为市、摆摊设点”乱象,限期拆除违规建筑。加强高等级公路服务区员工生活用水、汽车修理车间含油污水、公厕污水以及生产生活垃圾的治理,增加绿化景观,保护生态环境,污水垃圾处理率达100%。划定功能区,合理布局车辆服务设施、人员服务设施、管理附属设施、拓展设施,加强疏导,缓解拥堵,改善车辆进出难、加油难、加水难和人员如厕难等问题。

2.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在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具备基本服务功能的基础上,结合沿线特色经济、产业园区、旅游、城镇的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开展客运接驳、物流、旅游服务、医疗救助、自驾车营地、房车营地等延伸服务,探索建设“物流型”“旅游型”“休闲型”服务区。有条件的服务区,要增设充气站、充电桩、自助银行等设施。

3.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经营管理单位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考核,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完善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仪容、仪表、文明用语等。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全员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四)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1.创新运营模式。开放市场,积极引进社会资本、社会知名品牌参与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的运营管理,鼓励名优企业、百年老店、老字号企业进入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发展连锁经营。

2.建立巡检考评制度。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对普通国省干线一、二级公路实行每周巡检。对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实行量化考评,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12328”,统一受理投诉举报。

3.建立退出机制。充分运用巡检考评结果,对设施不完善、服务不达标、管理不到位的,由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责令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经营业户进行整改。2次整改仍不合格的,责令退出经营。

三、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范围及内容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范围是指干线公路(含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路面、路肩、边坡、排水沟)、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用地是指公路边沟外缘起不少于1米及经国土资源部门确权征用的土地范围;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其中: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整治内容包括:

(一)公路路容路貌整治。对路面、路肩、边坡、标志、标线进行养护和维护,对绿化进行修整,保障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全面清除公路、公路用地内堆放的建筑、生活垃圾和其他堆积物。杜绝在公路及公路用地上乱堆乱倒现象,保持路容路貌整洁、美观。

(二)建筑控制区的违法建(构)筑物整治。对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各类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清理、拆除。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要进行造册登记管理,严禁重建、扩建和加层,确保无新增违法建(构)筑物。

(三)违法搭接平面交叉道口整治。排查已非法搭接的平面交叉道口,对符合技术标准的补办许可手续;通过改造或完善相关设施能达到安全技术状态的进行改造或完善相关设施后,补办许可手续;对不符合技术标准、影响安全的依法查处。

(四)占路经营摊点、违法加水点及集贸市场整治。取缔公路沿线的占道经营摊点、违法加水点、以路为市行为,保证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五)车辆超限超载和撒漏行为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对车辆超限超载和撒漏污染路面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确保公路整洁、完好、安全。

(六)非公路标志牌整治。清理、拆除未经批准设立的各类非公路标志牌,对公路沿线的非公路标志牌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置。

(七)公路桥梁违法行为整治。严禁在大、中型桥梁200米范围内进行采矿、采石、取土、爆破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全面清除桥下各类堆积物,特别是对易燃易爆物品要坚决清除;严禁利用公路桥梁及桥下空间从事各类作业。

四、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文山市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及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局、工信商务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务局、文广体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安消防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文山公路分局、文山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文山公路分局局长、文山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及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的组织、协调等工作,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抽派。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若有人员职责调整,不再另行发文,由相应职务人员进行替换即可。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合力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一)市发改局:负责落实充电桩、加气站等配套设施的工可立项批复;

(二)市工信商务局:负责办理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新建、改扩建设立的加油站经营证照;负责协调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通信网络、Wi— Fi的覆盖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普通国省干线一、二级公路服务设施整治提升资金。可采取业主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等方式筹措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整治提升资金。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对接,确保新建、改扩建并通过验收的普通国省干线一、二级公路中心服务区以奖代补奖励资金及时到位。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新建、改扩建用地;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云交路政〔2008〕251号)要求,做好公路两侧土地资源保护和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的管控;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五)市环保局:按照职责推进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整治提升工作;配合路政管理部门做好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有关工作。

(六)市住建局:按照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要求,配合开展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整治提升工作。

(七)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及路长制的有关要求,负责县、乡公路路域环境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八)市林业局:负责协调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新建、改扩建的林地征用;配合路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乱砍滥伐公路护路林的违法行为。

(九)市文广体旅局:结合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及路长制的有关要求,加大对路域环境整治的意义、要求和公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推动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及时查处公路沿线两侧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路政管理部门对公路沿线各类广告牌、墙体广告及标语进行清理和规范。

(十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入城道路违法标牌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公路两侧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违规设置标牌及倾倒污染路面行为。

(十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划新建村镇、学校及农贸市场等,要控制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规定的距离以外。

(十三)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四)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及时查处利用公路打场晒粮和超载行驶、乱停乱放车辆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中涉及公路路产损害的,及时通知并配合路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十五)文山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结合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及路长制的有关要求,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公路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加强与各涉路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适时开展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

(十六)文山公路分局:负责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划和规范,建设和管理普通国省干线一、二级公路服务设施。结合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及路长制的有关要求,做好所管养干线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对路面、路肩、边坡、标志、标线进行养护和维护,对绿化进行修整。

(十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解决集镇路段的脏、乱、差问题,清理公路及公路用地内堆放的各类堆积物和整治占路为市行为;配合路政管理部门整治在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各类乱搭乱建行为,拆除杂乱的标志、标牌,制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行为。

水务、安监、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整治提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职,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明确专人负责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及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将整治任务分解细化到人。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保持严管的高压态势,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结合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及路长制的有关要求,通过新闻媒体及宣传车、 发放宣传单、粘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将整治工作的意义、要求和公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到公路沿线群众,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推动路域环境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查,建立机制。该项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的工作标准、严明的工作纪律,强力推进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和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将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和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纳入联合督查重点内容,及时跟踪问效;市监察局要对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察,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按照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