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市政发〔2017〕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文山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小组第六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9日
文山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人民,根据《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4号)及《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7〕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面临的形势
(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当前,我市与全州一样同时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克难阶段。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加快转变我市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同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认清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改革开放以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础上,我市逐步建立了与市情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机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工资制度不断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框架初步形成,收入分配秩序逐步理顺,城乡居民收入快速持续增长,免费义务教育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低收入群体生活质量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三)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居民之间在绝对收入上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农村居民、贫困弱势群体等人群收入低的状况十分明显。这些问题如得不到有效调节和改善,势必影响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和州委的决策部署,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完善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不断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公平就业、勤劳致富、共同发展,在保护合法经营、共创社会财富、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实力的同时,坚持劳动者收入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协调,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坚持收入分配兼顾效率和公平,既要注重初次分配中的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也要在再分配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更加注重维护公平,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调节过高收入。
——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和谐稳定的关系,既要扎实推进改革,更要注意避免盲目冒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三)主要目标
——城乡居民收入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十三五”时期,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与全省全州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力争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全州中排位在前,力争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逐步加快。
——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格局逐步形成。
——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予以坚决取缔。
——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三、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一)保障新常态下居民稳定增收。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努力提升经济质量,让更多发展成果惠及广大民生。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坚持效益与公平并重,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保障新常态下城乡居民实际收入获得实实在在的增加。(市发改局牵头;市工信商务局、农科局、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住建局等配合)
(二)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在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中的促进作用。“十三五”期间,积极抓好对省政府批准发布的经州级转发基层县(市)执行的全省工资标准,并切实贯彻落实好全州按照每年10%左右的增长幅度适时调整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逐步使全市各类行业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贯彻落实省、州发布的本地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增强指导线的公信度和约束力。同时,开展对全市辖区各类企业的薪酬调查。对于生产经营较好、经济效益大幅度增长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应不低于企业工资增长预警线;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应不低于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对于生产经营有困难,但仍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工资增长的下线。(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配合)
(四)健全落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健全协商主体,突出协商重点,提高协商实效,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市辖区各类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100%覆盖。(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市总工会等配合)
(五)落实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措施。综合考虑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和承担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规范薪酬支付和管理,规范福利性待遇,健全薪酬管理机制,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实现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人社局,市总工会等配合)
(六)完善机关单位津贴补贴政策。贯彻落实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政策,市以下机关建立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积极争取国家,省调整我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范围和类别,逐步提高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市总工会等配合)
(七)深化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管理的工资制度,推动绩效工资水平随机关津贴补贴水平同步提高。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探索建立体现事业单位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绩效考核办法,并依据考核结果动态调整其绩效工资总量。(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市总工会等配合)
(八)落实资本分享机制和资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机制。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政发〔2016〕70号)根据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资本收益按比例逐年提高,2016-2017年上交10%,2018-2019年上交20%,从2020年起上交30%。将新增上缴的一定比例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森林、矿产、水等公共资源出让机制,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监管,防止通过不正当手段占有和使用公共资源,建立健全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全民共享机制,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市财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九)鼓励就业创业促进居民增收。大力支持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型科技企业加快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落实税费减免,完善公益性岗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技能鉴定、就业见习、求职创业等补贴政策,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等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创业服务平台,加大创业扶持,提升创业者技能素质,努力开创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生动局面。建立就业质量和收入分配监测平台,加强就业整体情况、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情况、劳动保护和调解仲裁情况等指标监测,助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城镇新增就业1300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8000人次,到2020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总工会等配合)
(十)提高职业技能助推居民增收。加大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保障职工带薪最短培训时间。开展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大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提升高技术型创业就业水平。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体系,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向农民工提供技能培训补贴制度,“十三五”期间,组织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500人次以上,开展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创业培训2500人次以上,确保农民工人均掌握1门以上职业技能。(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局、农科局、教育局、民政局,市总工会等配合)
四、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
(一)加强基本财力保障力度。健全完善基本财力保障项目和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基本财力保障力度,确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基本财力保障不留缺口。合理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推动区域、城乡间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促进边疆繁荣稳定等具有特定政策目标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保障特殊事权的财政支出需求。(市财政局牵头;市人社局等配合)
(二)强化税收调节。配合国家和省、州做好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资源税、消费税等税种的调整、设置、征收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州调整收入分配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市财政局牵头;市国税局、地税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三)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继续加大投入,深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支持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城镇教育质量薄弱学校。继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逐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补助。逐步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当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高考招生录取问题。规范教育收费,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人社局等配合)
(四)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配合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州级统筹,做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文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作用。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存储结构调整,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根据省的安排部署,文山市待上级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相关文件后,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失地少地农民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市总工会等配合)
(五)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加强医疗费用控制。稳步推进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完成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巩固提高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成果。(市人社局牵头;卫计局、财政局、民政局,市总工会等配合)
(六)切实救助和帮扶困难群体。实施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做到托底线、救急难。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适时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渠道和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开展教育、卫生、养老服务等公益事业。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到2020年,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5%左右,基本消除农村现有危房。(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人社局、卫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市总工会等配合)
五、建立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长效机制
(一)完善强农惠农政策。改革财政支农机制,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结构,整合各渠道资金,提高财政支农政策的关联化和体系化水平,支持农业农村加快发展。完善粮食、良种、农资、农机、畜种、退耕还林等补贴政策,增强补贴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稳步实施农村“金融奖补”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农科局、林业局、扶贫局等配合)
(二)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落实农村劳动力农技推广、职业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等政策,逐步扩大覆盖面和提高资助标准。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建立健全多渠道开发本地非农就业、跨地区就业、劳务输出等服务网络体系和运行机制。逐步消除对进城就业创业农民的歧视性政策障碍,促进农民工自由流动、自主就业、主动创业,带动农民工资性增收。(市人社局牵头;市农科局、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局等配合)
(三)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户住房权的确权颁证。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出让、租赁、入股,逐步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农村产权流转试点工作,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改革征地制度,落实国家土地收益分配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合理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科局、财政局、林业局、水务局等配合)
(四)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集体经济,扶持农民发展特色化、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培植一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建设现代农庄,促进农民集体性经营增收。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鼓励引导农户采取转包、转让、出租、入股、互换等多种方式有序流转土地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增加流转收益。加大对农村流通服务体系的投入,促进产销对接和农超对接,支持农户提升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水平,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收益。因地制宜培育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和乡村旅游,带动农民家庭性经营增收。(市农科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文广体旅局、发改局等配合)
(五)坚决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聚焦连片特困地区,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创新金融扶贫,完善社会扶贫机制,引导公共投资向贫困地区集中,社会投资向贫困地区聚集,扶持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实行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市”。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乡因族制宜、因村因户施策。大力实施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基本素质提升、易地搬迁、产业扶贫、生态保护扶贫工程等行动计划,扶持特殊贫困群体脱贫。2018年底,如期完成贫困人口脱贫任务,贫困县脱贫摘帽。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全市与全州全省全国同步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市扶贫局牵头;市财政局、农科局、发改局等配合)
(六)加快构建“一水两山 东西南北 融入东盟 民族团结”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统一谋划、协调推进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作用、工业对农业的带动作用,发挥农村对城市、农业对工业的促进作用,实现城乡良性互动。积极推进“乡改镇”,加快培育集镇带动力、辐射力、吸纳力。构建“层级合理、一极带动、多点支撑、良性互动”的新型城镇发展新格局。以城聚产、以产兴城、产城联动,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进生态宜居城镇建设。扩大“多规合一”试点范围,开展好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提高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加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到2020年,文山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45平方公里,城市人口36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3%;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13个百分点,新增5万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市住建局牵头;市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发改局、农科局、卫计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六、着力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一)落实收入分配领域政策法规。落实社会救助、慈善事业、扶贫开发、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集体协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转移支付管理、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税收征管、房产税等政策法规。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落实财产法律保护制度,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益。(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法制办,总工会等配合)
(二)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别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加强欠薪预防和动态监管,重点监控拖欠工资问题突出和易发生拖欠的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规范、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切实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落实劳务派遣规定,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建立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劳动保障监察协作机制,发挥群众监督的源头预防和纠纷化解作用。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市人社局牵头;市住建局,总工会等配合)
(三)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根据国家规范改革性补贴实施意见和省、州实施细则,严肃查处和纠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发放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的行为。加强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创收管理,严格规范科研课题、研发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公务招待费审批和核算等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市属国有及市属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职务消费,规范车辆配备和使用、业务招待、考察培训等职务消费项目和标准,职务消费接受职工民主监督,结合公司账目的实际情况,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关系。(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人社局、农科局等配合)
(四)加强领导干部收入管理。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如实报告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的规定,严肃处理隐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继续规范领导干部离职、辞职或退(离)休后的个人从业行为。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条件和要求办理兼职(任职)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违规兼职(任职)。(市监察局等负责)
(五)严格规范非税收入。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加大费改税工作力度,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收取,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项目,适当降低收费项目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按照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云南省地方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和标准规范收费。(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配合)
(六)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强化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堵住获取非法收入的漏洞。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逃税、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经济犯罪活动。继续深入治理商业贿赂,严厉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行为。加强反洗钱工作和资本外逃监控。(市公安局牵头;市国税局、地税局等配合)
七、加强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推动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参加的文山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发改局承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负责全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要把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实际,树立创新意识,研究实施各项改革措施,对改革的重点领域、难点问题,开展先行先试,积极探索。
(二)强化任务落实。明确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市发改局牵头定期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政策,协调解决问题,抓好城乡居民增收等收入分配指标的设定、就业质量和收入分配的监测分析、医保转移接续等工作。市财政局抓好财政政策的研究和实施工作,支持不断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和覆盖率,同步做好财税调节、规范收入等工作。市人社局抓好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理顺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工作。其他部门要强化大局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共同深化我市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合力。
(三)抓好配套改革。坚持远近结合,做好配套衔接,坚持单项配套改革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同步推进,认真落实已出台的改革措施,主动跟踪掌握即将出台的改革任务,研究探索新的改革举措,做到一以贯之地抓好当前工作、未雨绸缪地研究准备好下一步工作。
(四)营造良好环境。切实做好各项改革政策的解读工作,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的关系,形成全社会关注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强大合力,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实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进度,协调好各方利益,调动好各方积极性,确保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