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云政发〔2017〕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7〕48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20条措施的意见》(文政发〔2017〕95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文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州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李克强总理关于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五为”重要论述,推动转变政府职能,用政府权力“减法”,换取市场活力“乘法”,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全面实现“审批事项更少、审批时间更短、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监管依法依规、服务热情周到”目标,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加快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坚持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将政府职能转变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对我市营商环境的满意度,构建良好企业生态环境,增强发展竞争力。
(二)遵循市场规律,放管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有效发挥政府作用,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凡是能由市场决定的交给市场,凡能放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事项交给其自主决定,科学合理放权,实施有效责任监管,协调推进放管有机结合。
(三)坚持优质便民,提升行政效能。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围绕精简、效能、统一,规范行政职权,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工作时限,提高工作效能,开展优质高效便民服务,营造公平、竞争、开放、包容的营商环境。
(四)完善规则体系,强化责任监管。积极对接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建立适宜发展的营商体系,完善依法治理体系和能力提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体现行政责任义务,保障公民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降低创业就业门槛
1.进一步理顺职能职责。一是制定并发布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彻底清理以各种名目出现的变相审批,除法定行政许可外,不得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进行事前审批。研究探索行政许可事项分类管理审批,实现行政许可最大化提速增效。二是全面理顺政府部门职能职责,避免交叉重叠。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同一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归口管理,对职能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对职能消失、严重弱化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全面清理党政机关部门办企业情况,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三是加快制定《文山市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适时开展行政职权动态调整。年内公布各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对仍在实施的管理服务事项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政府权力。(市委编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2.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推行“多证合一”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资源保护、公共环境、生态安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和公众健康外,其他各类市场准入类行政许可,依法交由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实施。原审批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负责制定审批标准,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审批情况实施监督指导,并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施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推行工商登记注册“一套材料”通办,实现企业办事“一照走天下”。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省人民政府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提高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进一步放宽登记住所条件。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务纠纷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登记,推进市场主体便利创业和便利退出。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3.科学精准简政放权。聚焦经济建设、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医疗康复、文化休闲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最大限度简政放权。对上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程序承接实施动态调整。(市委编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全面清理和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除涉及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事项外,凡是技术工艺成熟、通过市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能保证质量安全的产品,一律取消生产许可。对取消生产许可后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通过认证能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律转为认证。确需保留的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事项,要在程序优化后制定包含许可项目名称、办理机构、审查内容、办理时限、救济途径等内容的清单向社会公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局、工信商务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4.扎实做好职业资格改革。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梳理并公布市级职业资格清单,做到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认真执行考培分离制度,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考前培训、换证培训、年检培训等,一律停止实施。对国务院及省、州政府已明令取消的各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证仍然要求相对人提供的,要严肃予以纠正;适时组织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及其他违反职业资格管理的行为。(市人社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规范各类收费,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
5.认真落实各项税费政策。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和各项收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中央、省政府制定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内公布财政部和省级编制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收费清单。清理各类涉企保证金,制定并公布涉企保证金清单。适时组织开展各类乱收费行为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坚决清理取缔,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推动“降成本”取得更多实效。(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工信商务局、地税局、国税局及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6.进一步规范涉企中介服务。全面清理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排查中介服务事项对应的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资质取得方式、资质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依据等情况,彻底取消不合法、不合理各类强制性中介服务,做到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除法律法规对费用支付另有规定外,行政审批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技术性服务一律由其自行支付服务性费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健全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执业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完成中介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的清理脱钩工作。(市委编办、发改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深化投资审批改革,拓展有效投资空间
7.大力压缩投资审批环节。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要求,在州级《实施方案》出台1个月内,制定市级实施方案。“告知+承诺”先办后补材料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手续一批;精简中间环节,实行最终审批部门直接受理一批;对工业企业“零用地”技术改造等项目审批改备案一批;对使用非政府性质资金的投资项目,由业主自行决定发包方式尽快开工一批。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试点,实现行政审批权向一个科室集中。推动办事效率提升,在全市范围内公布立等可取事项清单。(市发改局、市委编办牵头;市工信商务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林业局、水务局、卫计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
8.试行整合规划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规委会审议工作程序。持续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年内完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省级试点,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总结形成好的经验和做法,可以在全州范围内推行。文山市属于省级“多规合一”试点,要围绕土地利用规划、拆迁安置、环境治理、扶贫救灾、就业社保等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市规划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发改局、住建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以三七产业园区、马塘工业园区为重点,对区域内的城乡建设规划、土地规划、林业规划、建筑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进行全面梳理,限期解决各类规划冲突问题;根据园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规划,集中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矿产压覆、水土保持、文物影响等进行集中评估论证,统一对外公布。对符合条件进驻园区的各类企业,除重特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外,不得要求开展涉及报建审批的各类评估、评审。(市政府办、三七产业园区管委会、马塘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文广体旅局、卫计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9.优化投资建设管理流程。一是严格执行限时办结。严格执行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审批时限一律执行法定时限内压缩三分之一后的时限;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评估费用由核准机关承担。对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规定的,一律5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定公示时间除外)。二是规范相关材料提交。核准机关要制定并公布项目申请书示范文本,明确项目申请书编制要求;公示项目所需材料清单,切实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除提交项目申请书、对项目内容真实性负责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以及企业提交已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外,核准机关不得要求企业提交其他材料。项目申请书由企业自主组织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书。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除企业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以及企业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负责外,备案机关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材料或信息。三是推行一套材料通办。除政府投资项目外,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水利、安全监管等重点部门审批顺序、审批方式等进行明确和重组,对涉及内容相同的材料进行统一规范,推行一套材料通办。(市发改局牵头;市工信商务局、民宗局、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务局、文广体旅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10.营造稳定投资建设环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适时排查化解项目建设中的矛盾纠纷,依法严厉打击借征地、拆迁、补偿向投资者索要钱物、强揽工程、强行供料、强买强卖、阻挠项目进场建设等妨碍企业正常经营、侵害企业正当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住建局、林业局、国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四)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创造公平营商条件
1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加强行政执法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减少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规范和执行执法责任追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加快形成完备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坚决纠正执法违法行为,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编办牵头;市住建局、城管执法局、规划局、农科局、文广体旅局及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1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市场主体行为边界,开展市场主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清除严重违法违规市场主体,严厉惩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厘清各级监管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为主的监管方式,实现“双随机”监管全覆盖。根据全省统一的行业检查标准和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对“双随机”监管事项进行合并,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进一步提高“双随机”监管深度和震慑力。(市委编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市场监管局及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13.推行公共政策公平共享。公布政府因环境保护、去产能等需要的限制类或区域限制类投资项目清单,对军事设施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等制定区域负面清单。(市发改局牵头;市住建局、环保局、气象局、文广体旅局及市直有关部门配合)按年度公布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包括政府资金支持、补贴的各类示范企业、高新企业、龙头企业、试验室、技改项目等清单,列明企业获得财政资金支持、补贴的条件、数额、办理机构、批准的情形和流程等,保障企业享有知情权。(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14.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对企业开展例行检查、日常巡查,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建立登记制度。不同部门对企业实施的多项监督检查可一并完成的,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合并或联合检查;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监督检查的,应合并进行,减少检查次数。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监管执法检查活动,以及各级政府临时部署的监管执法检查活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进行。(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15.提升业务素质与服务能力。将“放管服”改革列入各级公务员培训内容,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以壮乡苗岭大讲堂、行政学院等平台,分期分批进行“放管服”改革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大力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与能力。强化日常管理,使业务人员真正成为熟业务、能办事,善服务、会办事,有责任、勇担当的行家里手。(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牵头;市人社局及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五)优化服务环境,增加群众生产生活便利
16.加快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一是完成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录入核查工作,做好与全省行政审批“一张网”建设对接融合,确保所有行政审批通过全省行政审批网上运行,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不断完善审批服务代办窗口建设,完善代办功能,健全代办机制,对企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提供全程代办、无偿代办、无节假日代办等服务。推行网络、信函等非现场审批,按要求时限制定非现场审批事项目录。围绕土地利用规划、拆迁安置、环境治理、扶贫救灾、就业社保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事项,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加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确保政府门户网站内容更新及时准确。二是打破“信息孤岛”,完成编办、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实行行政审批中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以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为基础,完善相关信息资源,逐步实现办理个人事项“一证走天下”,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三是借助互联网和信息化手段,探索“5A政务服务模式”(Anyone、Anytime、Anywhere、Anyway、Anything),实现全体服务对象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选择合适的方式获取各项服务。通过信息化大数据库简化、优化、标准化服务流程,为群众提供精准服务,实现“办事不见人”。(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及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17.完成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试点工作,围绕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按要求完成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编制及公布工作。(市委编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和科学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机制。(市发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18.巩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清理各级政府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开出和索要的各类证明、盖章等材料,年内编制和公布《文山市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保留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目录清单》,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以及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各类相关无用、奇葩、循环证明坚决取消。继续扩大“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成果,将重心转向加强信息资源共用共享、落实部门履职上,对应由行政机关及有关机构调查核实的,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职核实,规范行政机关出具证明行为,不能随意“倒置责任”,让群众“自证清白”。(市委编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六)强化组织保障,合力推进“放管服”改革
19.明确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机构的作用,各专题组和功能组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联动配合,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互通情况,信息共享。要切实强化主体意识,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放管服”改革“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和任务分解清单(附后)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切实采取有力办法和手段,按照时间表抓好各项改革工作的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20.营造良好舆论监督氛围。建立全市“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制度。(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根据省、州制定“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评价。(市委编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组织新闻媒体,集中两个月时间开展“放管服”改革专项宣传报道,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汇聚改革正能量,为全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营造人人关注、共同参与、共同分享改革成果的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改革措施有效落实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围绕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主动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请示汇报,跟进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及时落实上级各项改革政策措施,使我市各项改革既体现上级改革精神和要求,又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上级改革政策协调一致,增强改革的协同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督导检查。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功能组要对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营商环境开展经常性、持续性、长期性业务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放管服”改革工作纳入本部门重点内容,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定期对省、州、市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督查内容,制定督查计划和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对重点区域、主要部门和窗口单位实施督查,确保改革任务有效落实。
(三)加强信息报送。要做好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和宣传引导工作,加强信息整理上报,加强情况汇总梳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改革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牵头部门请于12月10日前将开展工作情况(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报市政府审改办(市委编办),以便汇总上报。(联系人:刘基曜;电话:2668937;邮箱:wssbb2018@126.com)
附件:文山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解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