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2022年,全市各族人民群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见义勇为精神,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群体,用实际行动谱写时代正气之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向社会传递了正能量。为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高尚品德,大力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杨洪武、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王江涛等3人进行表彰奖励。
一、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杨洪武,男,彝族,中共党员,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职工。2022年8月22日19时许在卧龙街道攀枝花上寨一河段勇救落水男子。现授予其“文山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5000.00元。
二、见义勇为先进群体
王江涛,男,壮族,群众,文山市飞虎保安公司保安。
何光福,男,彝族,群众,文山市飞虎保安公司保安。
余顺,男,壮族,群众,文山市飞虎保安公司保安。
2022年8月9日凌晨2:50许,在炬隆万商汇附近河段合力勇救落水女子。现对以上3人授予“文山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00元。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希望全市各族干部群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受表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为榜样,学习他们见义勇为、崇德向善、勇于担当的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良好社会风气,让社会充满正能量。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争做英雄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深入推进平安法治文山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