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林)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政办发〔2021〕184号)精神,经家庭农场自愿申报,乡镇(街道)审核推荐,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实地考核和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文山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文山市佳寰水产养殖家庭农场、文山市平坝镇文昭种植家庭农场、文山市坝心紫园果蜜家庭农场、文山市程馨家庭农场、文山市坝心文映家庭农场、文山市坝心小瓦房家庭农场为2022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