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3-0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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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网站用户的合法权益,保证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对用户信息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主要网络设备由技术业务部门统一管理,除技术业务部门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网络设备,修改网络设置。

第二条  各主要网络设备应当正确分配密码予以保护,非技术人员严禁使用、猜测各类密码。

第三条  对于网站用户数据应做好备份工作,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技术恢复。

第四条  当网站应用程序、数据库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做好备份工作。

第五条  单位内部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  对于各类终端发生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业务技术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单位负责人,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第七条  对于所遭受到的攻击,应当立即上报业务技术部门,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第八条  在单位内部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步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进行非法攻击。

第九条  单位计算机上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进行升级,避免计算机携带病毒在网络上传播。

第十条  业务技术部门应当定期检测内部网络安全情况,发现病毒和漏洞应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使网站相关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严格遵守相应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尊重并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除了在与用户签署的隐私保护协议和网站服务条款以及其他公布的准则规定的情况下,未经用户授权不随意公布和泄露用户个人身份信息。

第十三条  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承诺未经用户授权,不得编辑或透露其个人信息及保存在本网站中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网站服务协议规定;

2.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有必要向相关法律部门提供备案的内容;

3.因维护社会个体和公众的权利、财产或人身安全的需要;

4.被侵害的第三人提出合法的权利主张;

5.为维护用户及社会公共利益、本网站的合法权益的需要;

6.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或其它符合需要公开的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用户应当严格遵守网站用户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并对自己的用户账号、密码妥善保管,定期或不定期修改登录密码,严格保密,严禁向他人泄露。

第十五条  每个用户都要对其账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用户可随时改变用户的密码,也可以结束旧的账号而重新申请注册一个新账号。用户同意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有义务立即通告本网站。

第十六条  如用户不慎泄露登录账号和密码,应当及时与网站管理员联系,请求管理员及时锁定用户的操作权限,防止他人非法操作;在用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凭据并审查核实后,重新设定密码恢复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