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解读范围。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均应通过市政府网站进行解读;各部门自行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也要通过部门网站等载体进行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和部门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
二、规范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各部门在报送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重要政策文件的请示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市政府办公室在呈送领导审签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规范性文件,解读方案也一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解读方案一经审定,各部门要抓紧编写解读材料,并于文件公开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政府网站发布。
三、创新解读形式。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形式一般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等。要统筹运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进行政策解读回应,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四、健全解读机制。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各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市政府各部门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市政府网站是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迅速跟进、主动对接,及时更新解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