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文山市农业农村局是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文山市畜牧兽医局牌子,同时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法定代表人:杨耀
执法类别:农业农村
执法权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调解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执法区域:文山市
办公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军供大厦5楼。
联系方式:0876—3062709(文山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股)
文山市农业农村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村社会事业股、计划财务股、科教市场信息股、种植业管理股、畜牧兽医和渔业股、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股、农田地建设管理股和机关党委等11个股室,下辖16个局属事业单位。
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有关政策措施;负责现行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和咨询;依法办理农业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管;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
(三)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业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三七、中药等生物资源开发;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州、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对外项目。
(十五)完成上级部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法律法规规章
文山市农业农村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主要有: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
(二)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1.农药管理条例;
2.兽药管理条例;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6.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7.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0.植物检疫条例;
1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12.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15.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17.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9.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20.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1.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2.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23.云南省渔业条例;
24.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25.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
26.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27.云南省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保护条例;
28.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29.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30.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
(三)单行条例
1.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辣椒产业发展条例;
2.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等。
(四)规章
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3.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4.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5.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7.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8.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9.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10.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1.拖拉机登记规定;
12.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1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1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15.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16.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
17.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
18.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19.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21.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2.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23.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24.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25.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26.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27.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28.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30.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32.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33.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34.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35.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36.云南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