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烟尘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的批复》(云政复﹝2012﹞85号)等相关规定。
2021年9月13日,通过函件形式,向文山市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林草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征求意见或建议,共发放函件29份,反馈建议或意见1条。
2021年9月18日-9月26日,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在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结合,反馈建议或意见0条。
综合调查情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为主要依据,参与调查的单位和公众全部同意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