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对现行的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了《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23年12月4日前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084425669@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文山市凤凰路30号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文件清理征求意见”。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公开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市人民政府对截至2023年10月31日前以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4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予以保留,继续有效。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设计的起草部门或者承担主要职能的部门应当根据文件施行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在施行过程中需要清理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
二、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不一致,或者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不一致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予以修改。由起草部门或者承担主要职能的部门及时进行修改,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单独行文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施行。
三、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相抵触,或者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被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不一致,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文山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文山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文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起草说明
附件1
文山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文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 |
文市政发〔2017〕28号 |
2 |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文市政规〔2018〕1号 |
3 |
关于印发文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市政规〔2018〕5号 |
4 |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文市政规〔2019〕1号 |
5 |
关于印发文山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文市政规〔2019〕2号 |
6 |
文山市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 |
文市政规〔2020〕4号 |
7 |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文市政规〔2020〕5号 |
8 |
文山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定 |
文市政规〔2021〕1号 |
9 |
文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
文市政规〔2021〕4号 |
10 |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文市政规〔2022〕1号 |
11 |
文山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管理办法 |
文市政规〔2023〕3号 |
12 |
文山市城市管理办法(试行) |
文市政规〔2023〕4号 |
附件2
文山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划分的通知 |
文政发 〔2008〕32号 |
2 |
文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 |
文政办发 〔2015〕151号 |
3 |
文山市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文政办发 〔2016〕28号 |
4 |
文山市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意见 |
文市政办发 〔2017〕18号 |
5 |
文山市人民政府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
文市政发 〔2017〕6号 |
6 |
文山市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 |
文市政办发 〔2017〕352号 |
7 |
文山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规定 |
文市政规 〔2021〕2号 |
8 |
文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
文市政规〔2023〕1号 |
9 |
文山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
文市政规〔2023〕2号 |
附件3
文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文山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 |
文政发 〔2005〕50号 |
2 |
文山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办法 |
文政发 〔2009〕15号 |
3 |
文山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文山县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文山县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办法、文山县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办法 |
文政办发 〔2009〕61号 |
4 |
文山市督学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
文政办发 〔2011〕217号 |
5 |
文山市“五小”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
文政发 〔2012〕10号 |
6 |
文山市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试行) |
文政办发 〔2012〕116号 |
7 |
文山市中心城区农村宅基地、个人新建住房和个人危旧房翻建审批管理规程 |
文政办发 〔2014〕142号 |
8 |
文山市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奖励办法 |
文政办发 〔2015〕98号 |
9 |
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 |
文政发 〔2015〕48号 |
10 |
文山市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
文政办发 〔2016〕71号 |
11 |
文山市社会救助实施细则 |
文政办发 〔2016〕192号 |
12 |
文山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
文市政办发 〔2017〕147号 |
13 |
文山市山地畜牧业发展扶持办法 |
文市政办发 〔2017〕237号 |
14 |
关于印发文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文市政规 〔2018〕2号 |
15 |
关于印发文山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文市政规 〔2018〕3号 |
16 |
关于印发文山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市政规 〔2018〕4号 |
17 |
文山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与管理办法 |
文市政规〔2020〕1号 |
18 |
文山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 |
文市政规〔2020〕2号 |
19 |
文山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与管理办法 |
文市政规〔2020〕3号 |
20 |
文山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
文市政规〔2021〕3号 |
21 |
文山市物业管理办法 |
文市政规〔2021〕5号 |
附件4
起草说明
现将《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政办发〔2023〕49号)文件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市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市人民政府对截至2023年10月31日前以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4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前期收集相关部门清理意见,形成《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二、文件制定依据
1.《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
2.《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政办发〔2023〕49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以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4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前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结合部门文件评估情况,经过多次研究论证并征求相关部门清理意见,形成了《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1月20日函至各部门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正文明确此次清理拟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继续有效;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不一致,或者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不一致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相抵触,或者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被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不一致,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通过附件形式详细列明了决定保留、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具体包括规范性文件名称及文号。
五、文件有效期
该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