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赛诺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黄光辉诉被申请人文山赛诺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文市劳人仲案字〔2024〕90号),因邮寄送达未果,且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文市劳人仲案字〔2024〕90-1号、文市劳人仲案字〔2024〕90-2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文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