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信息来源: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3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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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协调指导工作,拟订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集中采购及产权出让交易代理活动有关管理制度和运行管理考核办法;协调、检查、指导和督促全市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农村产权交易、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建设等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工作。

(三)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协调市级机关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对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投资项目集中审批、中介超市选取过程的相关投诉和质疑,协助调查并按职责转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四)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农村产权交易业务指导工作。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及代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作决策参考。

(五)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协调网络营运部门做好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为民)服务中心和市、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网络管理、网络保密和运行维护工作。

(六)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活动中心相关投诉、质疑和初步核实,按照法定职责分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七)负责市级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平台建设;协调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全市中介代理机构和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市场的建设管理,为中介机构实体入驻或挂牌入驻提供平台服务。

(八)履行相关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和服务职责。

(九)完成上级部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市行政审批局履行相关部门划转的行政许可审批权,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并对行政许可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该审批事项的现场核查、现场检查、现场勘查、专家评审、符合性审查、协议签订、技术认证、业务培训、社会听证、检验鉴定等技术及外业支持,并出具相关结论书;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检查验收和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