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职能职责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2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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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办公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二)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履行工作职责;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对市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在一定条件下行使政府职能。

(三)承担市人民政府文秘事务、政务信息、督查督办、政府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法律顾问等工作,做好市人民政府各类会议服务,管理电子政务等工作。

(四)负责市级及以上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及政协提案的办复工作。

(五)负责市烤烟生产管理。

(六)负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承担公共机构节能的考核评价职责。

(七)负责全市公务用车计划的编制和车辆配备、购置和更新报废的申报审核及车辆资料的管理工作。

(八)完成上级部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