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单位概况

信息来源:文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3日   点击:  
[字体: ]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9号)和《中共文山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文市发〔2019〕4号)、《中共文山市委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市发〔2019〕5号)精神,文山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是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市医保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文书档案、保密、综治维稳、信访、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策研究、对外合作交流、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后勤保障等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医保窗口作风建设。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扶贫挂钩联系点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

(二)基金监督综合股。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系统内法律法规培训等工作。贯彻落实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承担市本级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筹集工作。

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贯彻落实云南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市医保局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市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