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接访、领导定期接访工作,负责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通过信访渠道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领导同志提出的诉求及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
(三)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网上信访事项,督促市属有关部门、单位对信访事项特别是上级交办件、领导批示件的落实办理情况。
(四)组织推动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信访系统建设和运用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五)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到州赴省进京群众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的处理处置工作。
(六)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群众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和综合研判机制,协调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七)承担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完成上级部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