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编制年度工作计划,草拟年终工作总结,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挂钩扶贫和上海对口帮扶、机要、档案、督查督办、安全生产、质量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和信息发布、政务公开、考核评价、安全保密、应急管理、来信来访、对外合作交流、机关后勤服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舆情监测、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做好卫生和健康热线工作;承担文明单位创建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规划,统筹协调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卫生健康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干部奖惩任免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实施高职申报推荐、评审工作;负责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乡村医生的培养培训等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编制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区域性卫生健康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工作,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机构建设及服务体系发展建设规划,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审核、监督、检查管理全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收费执行情况;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卫生健康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健康相关经费的管理使用。
(四)政策法规与职业健康监督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处罚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有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医疗废物处置等监督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跟踪评价,企业标准备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参与、协助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有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五)医政药政与中医药管理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地方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和急救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开展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平安医院建设、医疗纠纷处置等有关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组织全市卫生健康科研项目工作和医学技术攻关及科研成果的申报、推广应用。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贯彻中医药地方性法规,执行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并做好监督指导。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医疗机构中医业务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医改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中医药师承等人才教育培养工作,承担中医药科技、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承担其他综合性中医药事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措施。开展药事管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市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健康产业发展股。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全市水质安全监测工作。统筹协调、承担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市级专项预案、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管理卫生应急队伍。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牵头组织全市大健康产业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协调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推进“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承担卫生健康科普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和社会风尚;负责拟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动老年事业的发展;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老年活动场所建设,严格按照规定对新开发小区老年活动场所预留面积进行审核。积极组织老年人教育、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负责开展老龄工作调查,做好老年事业各项工作统计和收录上报工作;负责全市老龄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老年人协会组织,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负责为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审批发放老年人高龄津贴;加强对老年人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七)基层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股。贯彻执行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母婴保健技术许可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人口与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及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贯彻执行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推进乡村医生有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负责实施健康扶贫工作。
(八)防治艾滋病管理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艾滋病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实施艾滋病防治相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需求评估、预算编制、安排计划,拟订经费使用方案;负责艾滋病防治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考核评价、政策宣传等工作;联络和接洽有关部门、机构和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负责艾滋病防治相关信息编制和发布。负责防治艾滋病相关的涉外事务,总结交流和推广成功经验,协助办理有关艾滋病防治赴国外考察事务。
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管理及群团工作。负责党委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督察员1名(副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