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内设机构

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3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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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协调、安全保密、综治、行政管理;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退役军人事务财务规章制度、编报退役军人事务经费预算决算,管理退役军人事务经费;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以及后勤服务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批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负责退役军人事务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部门年鉴的编纂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复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接收安置股。负责实施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移交安置政策、年度安置计划;承担上级安排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负责上级移交的1至4级伤残军人(含精神疾病类军人)接收安置;负责组织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承担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教育管理。落实上级就业创业政策和年度计划;落实上级安排的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就业指导、中介服务等工作任务,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保待遇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保事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随调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及管理服务工作;落实上级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政策和计划;落实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各类保障和补助经费;做好军休单位的保障服务工作。

(四)拥军优抚股。负责落实拥军优抚工作;实施拥军优属、抚恤优待法规政策;落实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政策;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做好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和伤亡抚恤相关工作;实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核定和数据更新、动态管理;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和军供站的规划建设、服务管理;承担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实施军人公墓的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指导烈士祭扫活动服务保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