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信息来源:文山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13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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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市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负责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四)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分析。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组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完成上级部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