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为: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监控、报警、信息、应急指挥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本系统有关外事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劳动工资、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统筹本系统的服装、警车、警用器械等后勤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落实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标准规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资源库、业务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信息化硬件设施建设工作。
(二)社区矫正管理股。
主要职责为: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主要职责为:负责承办市政府、市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文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四)行政执法与法治监督股。
主要职责为:负责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接受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和争议。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放管服”有关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文山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主要职责为: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律师工作;协助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 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文山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七)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
主要职责为:负责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部署的年度督促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
政治处(警务处)。
主要职责为:负责本系统党建、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人事、警务、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晋级晋职。承担对外宣传工作。拟订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和老干部工作。管理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司法所。
在乡镇(街道)分别设立司法所,为市司法局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协助基层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