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
三、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制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组织和监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八、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定吸引留学人员来文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管理政策。
十、贯彻执行机关工人、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拟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上级部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