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重要报告、文件、综合性文稿材料的草拟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与政策研究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管理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
(三)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地方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市级预算公开工作。拟订全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转移支付工作。承担市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工作。建立市级财政运行激励约束机制。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财政所业务工作。
(四)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旬报、月报等财政收支数据的统计上报。汇总上报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财政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市级预算单位工资统发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党群、政法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政财务制度。拟订公务用车政策及相关制度。拟订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制度,组织、协调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的职责。负责全市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管理。
(六)科教和文化股。承担科学技术、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部门的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工作。拟订教育体育、科学、文化旅游等部门(单位)经费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承担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审核和执行市级基本建设资金预算。负责提出市级财政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措施和资金安排建议。贯彻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对上级专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粮食储备资金的管理工作;监督市级储备粮食购、销、存的情况。
(八)农业农村股。拟订全市财政支农政策和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整合使用管理财政涉农资金。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承担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十)会计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代理记账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指导工作。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一)监督评价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内部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和评议考核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承担制定权责清单、行政审批工作。
(十二)政府采购管理股。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环节的规范与监督管理。管理政府采购网站。拟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监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运行。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申请等有关工作。依法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接受市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十三)资产和企业管理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研究。负责市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地方金融企业、集体企业和非公企业的财务管理及财务信息报送。监督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制度。负责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项目审核申报及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策性农业保险、融资担保监督管理、普惠金融、涉外业务、世行贷款等工作。
(十四)债务管理股。贯彻落实有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规定,建立规范的市级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降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成本。
(十五)金融管理股。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执行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承办市内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保险、期货等)及企业上市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担保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地方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退出等相关工作。负责投融资平台建设。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金融信息的收集、汇总,做好金融运行分析工作。负责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金融政策,制定全市金融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会同监管部门制定地方金融机构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地方金融风险防范的政策措施,查处和打击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配合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
(十六)考核管理股。
负责抓好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工作及党组织书记的考核工作,负责对所属党组织的派单工作和目标责任书的制定及考核;指导所属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及换届选举等相关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综合研究市属企业的运行状况,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市属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承担市属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监缴国有资本收益;依据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市属企业的经营业绩;完善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市属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十七)教育发展股。
负责抓好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发展党员、党员关系接转及相关事宜的综合协调服务、党员统计工作及统计上报工作;做好国有企业党组织联络服务;指导国有企业党组织制定党的建设规划和抓基层党组织建设相关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市属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拟订市属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市属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负责联系市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科学创新、技术进步、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等职责。
市财政局行政编制19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长或副局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