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9号)和《中共文山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文市发〔2019〕4号)、《中共文山市委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市发〔2019〕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乡(镇)党委是党的地方领导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为正科级。
第三条 各乡(镇)党委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委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三)领导乡(镇)人民政府、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
(五)对党的建设全面负责,推动党的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深度融合,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各类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和引进工作。
(七)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思想阵地。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坚持党管武装,加强基层武装建设领导。
(八)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树牢“四个意识”,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本级党委的决策部署,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体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激发乡村发展活力,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乡村振兴。
(五)强化规划引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基本服务均等化。
(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入推进服务便民化改革,提高群众办事便捷程度。增强乡村治理能力,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火、防震、抢险、防灾和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农村殡葬改革工作,保护土地资源。
(八)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专业执法力量,抓好辖区内行政执法及日常管理工作。
(九)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十)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各乡(镇)党政机关设5个综合办公室:
(一)党政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组织人事(人才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档案、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政策法规等职责;负责辖区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做好基层党建各项工作;负责乡(镇)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等职责。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经济发展计划、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民负担监督、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统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职责。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卫生健康、残疾人事务、食品安全、教育体育、科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行政管理职责。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访、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职责。
(五)扶贫开发办公室。承担脱贫攻坚、易地搬迁、乡村振兴项目规划管理、扶贫开发统计、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扶贫档案资料管理,组织协调行业部门做好扶贫政策落实等。
第六条 乡(镇)人大、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
第七条 各乡(镇)统一设置7个事业单位:
(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草、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
(二)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负责承担文化宣传、新闻采编、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建设、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及文艺队培训、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农家书屋管理、旅游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三)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乡(镇)公用设施维护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各项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上报等工作。
(四)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等服务性工作。
(五)应急服务中心。承办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服务性工作;贯彻落实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水旱灾害、草原火灾、森林火灾、地震灾害、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救援服务性工作。
(六)综合执法队。按照法定授权及上级部门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综合执法工作,行使村镇管理、住房建设、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殡葬、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执法工作。参与市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工作,并接受有关市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七)财政所。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制度和政策;编制乡镇财政预、决算;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综合监管;管理涉农补贴资金;监管行政区域内财政性资金;管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村级财务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政府性乡村债权债务;组织实施乡镇财政信息公开。
第八条 各乡(镇)党委、政府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各乡(镇)行政编制详见附表。领导职数:
东山彝族乡、柳井彝族乡、追栗街镇、新街乡、喜古乡、红甸回族乡、坝心彝族乡7个乡(镇)各10名,即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2名(乡〈镇〉长1名、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副乡(镇)长2名,武装部长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
古木镇、小街镇、秉烈彝族乡3个乡(镇)各11名,即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2名(乡〈镇〉长1名、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副乡(镇)长3名,武装部长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
平坝镇、马塘镇、薄竹镇、德厚镇4个镇各12名,即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2名(镇长1名、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副镇长4名,武装部长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
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为正科级,其余为副科级。
第九条 各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和领导职数:
各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编制详见附表,领导职数: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急服务中心各设主任1名(股所级),综合执法队各设队长1名(股所级),财政所各设所长1名(副科级)。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文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文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文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附表
乡(镇)行政及事业编制统计
单位名称 |
行政编制 |
农业综合 服务中心 |
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
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
社会保障 服务中心 |
应急 服务中心 |
综合 执法队 |
财政所 |
备注 |
合计 |
392 |
234 |
28 |
47 |
79 |
35 |
39 |
75 |
|
文山市东山彝族乡 |
25 |
13 |
2 |
3 |
4 |
2 |
2 |
5 |
|
文山市古木镇 |
27 |
18 |
2 |
4 |
6 |
2 |
3 |
5 |
|
文山市柳井彝族乡 |
25 |
12 |
2 |
3 |
6 |
2 |
2 |
5 |
|
文山市追栗街镇 |
25 |
14 |
2 |
3 |
5 |
3 |
2 |
5 |
|
文山市平坝镇 |
31 |
21 |
2 |
4 |
8 |
3 |
4 |
5 |
|
文山市小街镇 |
30 |
18 |
2 |
3 |
5 |
4 |
3 |
5 |
|
文山市新街乡 |
25 |
14 |
2 |
3 |
5 |
2 |
2 |
5 |
|
文山市马塘镇 |
34 |
22 |
2 |
4 |
5 |
2 |
4 |
5 |
|
文山市喜古乡 |
25 |
12 |
2 |
3 |
5 |
3 |
2 |
5 |
|
文山市薄竹镇 |
34 |
25 |
2 |
4 |
6 |
3 |
4 |
10 |
|
文山市德厚镇 |
34 |
21 |
2 |
4 |
7 |
4 |
4 |
5 |
|
文山市红甸回族乡 |
25 |
13 |
2 |
3 |
6 |
2 |
2 |
5 |
|
文山市秉烈彝族乡 |
27 |
17 |
2 |
3 |
6 |
2 |
3 |
5 |
|
文山市坝心彝族乡 |
25 |
13 |
2 |
3 |
5 |
2 |
2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