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9号)和《中共文山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文市发〔2019〕4号)、《中共文山市委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市发〔2019〕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街道党工委为市委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为正科级。
第三条 街道党工委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在辖区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全面领导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二)对党的建设全面负责,推动党的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深度融合。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城市基层党建,推进社区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系统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统筹抓好辖区内新领域新业态党建工作,统筹推进社区网格化党建,推动社区与各行业、各领域党组织有机结合,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
(三)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街道党工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各类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四)领导街道办事处、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做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工作。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对派驻街道单位人员进行管理。
(六)领导本辖区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绿化美化、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七)坚持党管武装,加强基层武装建设领导。
(八)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在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服务和管理职能,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落实。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做好经济发展工作的同时,积极为区域经济发展及市场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和社会环境,制定发展规划,健全市场体系,加强产业引导,培育经济组织,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三)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市容市貌管理,对辖区内的脏、乱、差进行全面整治,积极推进地区环境建设,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和违规查处,协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配合建设施工单位维护施工秩序。
(四)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拥军优属、优抚安置、退役军人事务、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民兵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等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统计、殡葬改革管理、人民调解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城市低保、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城务工农民等社会管理与服务工作。
(七)做好辖区内防汛、防火、防震、抢险、防灾和安全生产工作。
(八)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专业执法力量,抓好辖区内行政执法及日常管理工作。
(九)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与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的职责分工:
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范围内市容市貌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各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对执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条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设6个综合办公室:
(一)党政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文秘、办文办会、档案管理、督办、电子政务、保密、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落实、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和财务管理等职责,负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人才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宣传、统战、民族宗教工作;负责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和“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等职责。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干部思想政治、纪律教育、宣传教育、外事统战工作,统筹推进社区网格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开展党员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对辖区内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进行指导,负责基层党建的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党内统计、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辖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统筹落实辖区内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承担经济发展计划、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民负担监督、企业管理、统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职责。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科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小区物业协调服务管理等职责。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访接待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流动人口管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职责。
(六)扶贫开发办公室。承担脱贫攻坚、易地搬迁、乡村振兴项目规划管理、扶贫开发统计、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扶贫档案资料管理,组织协调行业部门做好扶贫政策落实等。
第六条 街道人大工委、纪工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设置7个事业单位:
(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草、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
(二)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负责宣传、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和相关设施维护等服务性工作。
(三)国土和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土地开发和利用,参与社区规划、负责乡村规划;负责村容区貌、环境卫生;协助城市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园林绿化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各项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上报等工作。
(四)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等服务性工作。
(五)应急服务中心。承办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服务性工作;贯彻落实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水旱灾害、草原火灾、森林火灾、地震灾害、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救援服务性工作。
(六)综合执法队。通过法定授权或委托负责辖区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社区管理、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殡葬、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执法工作。配合市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工作,并接受有关市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七)财政所。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制度和政策;编制街道财政预、决算;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综合监管;管理涉农补贴资金;监管行政区域内财政性资金;管理街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村级财务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政府性债权债务;组织实施街道财政信息公开。
第八条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开化街道行政编制16名、卧龙街道行政编制15名、新平街道行政编制15名。其中,核定领导职数各12名,即党工委书记1名,人大工委主任1名,党工委副书记2名(办事处主任1名、副书记1名),纪工委书记1名,办事处副主任4名,武装部长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
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办事处主任为正科级,其余为副科级。
第九条 3个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开化街道事业编制33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8名,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中心2名,国土和规划建设服务中心3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名,应急服务中心5名,综合执法队5名,财政所5名。
(二)卧龙街道事业编制32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8名,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中心2名,国土和规划建设服务中心4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名,应急服务中心4名,综合执法队5名,财政所4名。
(三)新平街道事业编制31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8名,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中心3名,国土和规划建设服务中心4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名,应急服务中心4名,综合执法队4名,财政所4名。
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国土和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急服务中心各设主任1名(股所级),综合执法队各设队长1名(股所级),财政所各设所长1名(副科级)。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文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文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文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