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违规领取养老金,要不得

信息来源:文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2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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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袁某某死亡后,其继承人松某某未按规定上报当地社保中心,也未进行销户处理,违规冒领共计59个月养老金人民币共计肆仟贰佰捌拾元整(428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对其继承人进行追缴,责令其退回冒领的养老金。因其积极配合退款,所以免除罚款。

以案释法:领取待遇人员因死亡、服刑等原因丧失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相关利害关系人隐瞒事实不报、谎报,违规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根据相关规定,所涉个人将按照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处理,除了要退回已领取的待遇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