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违法排放污染物 损害环境要被罚

信息来源:文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2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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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色素万寿菊颗粒建设项目》,存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生产煤灰、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未采取围挡及覆盖措施;未按照排污许可制度开展自行监测的行为。文山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吊销排污许可证,责令停业、关闭,罚款13.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十日行政拘留。

以案释法:本案中,案件当事人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主观恶性深、危害后果严重,已构成生态环境违法,被吊销排污许可证,被责令停业、关闭,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