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财政部门存量资金及往来款项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2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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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文山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11月9日至12月15日,对文山市财政局存量资金及往来款项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并就有关事项对市教体局、市水务局、薄竹镇财政所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文山市财政局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含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调查并出具审计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文山市财政局总预算会计账反映,截至2020年10月31日,往来款项合计1540215万元,结转结余合计7275万元。共有银行账户16个。

审计结果表明,文山市财政局按照《文山州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盘活各类结余、沉淀资金251199万元,统筹安排使用234647万元;清理收回财政借款及垫付款18176万元,清理应付款项380万元。增强了财政对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特别是民生支出的保障能力,有力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但也存在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违规向非预算单位借款或垫付财政资金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非税收入622万元未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库。

(二)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33418万元。

(三)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借款或垫付财政资金41884万元

(四)对外借款程序不符合规定52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文山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非税收入622万元未及时足额缴库的问题,市财政局已足额缴库;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的问题,建议市财政局按规定限期进行清理;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借款或垫付财政资金的问题,建议市财政局按规定限期收回,需核销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予以核销;对外借款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建议财政局严格规范财政对外借款审批流程,制定对外借款的内部审核程序。

审计建议:(一)加强对财经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编制单位预算和决算;(二)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应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会计制度的学习,规范单位财务核算;(三)强化部门项目库和项目资金的管理,加大对往来账款和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文山市财政局及时进行了整改,并采纳了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