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强化监督及时预警 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7日     点击:    
[字体: ]

近期,市审计局在开展市属某单位党组书记、局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单位存在财务会计、出纳职责未分离的情况,长达一年以上。2022年10月,该单位某职工担任出纳人员后仍同时兼任会计相关工作,单位在银行预留印鉴的法人印章、会计印章和密匙(UK)均由该职工一人保管和使用。

经调查了解,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该单位由于人员较少,无专职会计人员,聘请第三方会计公司代理记账。为便于办理业务,单位将在银行预留印鉴的法人印章、会计印章和密匙(UK)均由出纳一人保管和使用。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及《云南省会计条例》“单位在银行预留印鉴的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的规定。单位会计和出纳的职责未能有效分离,导致单位建立的《财务收支管理内控制度》形同虚设,资金监管责任缺失,存在较大的资金流失风险。

市审计局对此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该单位严格执行会计管理相关法规,将会计、出纳岗位职责相分离。针对人员不足问题,建议财务印章分别由办公室其他人员管理,落实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有效避免财务风险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