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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民族宗教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信息来源:文山市民族宗教局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1日     作者:金婵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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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民族宗教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文山市民族宗教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山市民族宗教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等重大课题的综合调研,拟订全市有关民族关系、民族事务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拟订我市宗教方面、宗教工作的重要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2)组织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负责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及我市重大民族节庆活动。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牵头协调民族宗教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安定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宗教和顺。

(4)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等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5)对我市贯彻实施有关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和监督。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饮食和食品加工企业的许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和地区对外协作;牵头做好智能化农业专家系统在民族地区的推广应用工作。

(7)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特殊问题的对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民族中小学校。参与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及承办相应事务。

(8)监督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研究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教育,管理民族古籍、文物的抢救、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9)指导乡(镇)的民族宗教工作,加强同民族乡的联系;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

(10)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加强对民族上层人士、代表人士工作的领导,做好民族上层人士、代表人士的参观及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好民族学会开展工作。

(11)组织协调民族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2)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组织指导朝觐相关工作,承办宗教方面的表彰活动。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我市的贯彻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13)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积极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我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身的特点独立开展工作,搞好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和协调的事务。审核上报新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固定处所、宗教教育和宗教学校。

(14)支持、帮助宗教界按照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和宪法、港澳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开展宗教方面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交流活动,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市进行的渗透。

(15)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2017年共争取各类资金878万元,用于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省“十百千万”工程示范村、示范社区、民族传统文化传承、民族企业扶持、少数民族村寨基础设施建设、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电脑农业项目等,并对20名高中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和40名高中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给予发放12万元的助学补助。

(2)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一是规范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照《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加强对14个宗教活动场所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及六个管理制度的督促检查,促进宗教活动规范化;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实现宗教场所财务管理规范化、民主化、法治化。抓好“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工作。

(3)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及法规宣传教育,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一是抓好民族宗教矛盾隐患排查调处工作。全年共30余次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区和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宗教和谐的矛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妥善应对,及时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二强化爱国主义信念教育。组织宗教团体、宗教场所班子成员及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宗教法规知识培训,加强爱国主义信念教育。以“三月法制宣传月”、“六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宪法日”等为载体,开展爱国主义和法制宣传教育,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不断增强爱国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

(4)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重点工作。由我单位起草并负责修改的《文山市“十三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获得市委常委会通过。完成州庆筹备工作。完成州十届民运会参赛工作。四是完成“海外侨胞故乡行—走进云南文山”协调接待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市民族宗教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市民族宗教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带薪离岗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三)机构设置情况

文山市民族宗教局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民族科、宗教科、民族团结创建科5个内设科室。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民族宗教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843.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9.13万元,占总收入的75.7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04.33万元,占总收入的24.23%。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8.57万元,下降7.06%,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22万元。2017年由于单位人员减少4人,且2017年退休人员工资转由社保发放,单位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减少。2.项目支出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3.35万元。2017年度市级财政为缩减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停止安排市民宗局35万元市级民族机动金,并将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纳入市级统筹整合使用,导致市民宗局比上年度减少了120万元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和35万元民族机动金财政拨款收入。同时,市级财政比上年增加安排了市民宗局5万元民族节日慰问经费、50万元民运会经费。与上年对比,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195.58万元,增长了22.35倍,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民宗局专户比往年增加了以下归入其他资金的收入:1.市级财政用当年收回的存量资金安排拨付35万元民运会经费和12万元彝族年第二届文化艺术活动经费;2.市扶贫办拨入当年纳入统筹整合的省对下民族专项资金48万元和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0万元;3.州民宗委拨入的各种专项经费比上年增加5万余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民族宗教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83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94万元,占总支出的37.1%;项目支出522.11万元,占总支出的6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40.31万元,增长20.34%。主要原因是: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90.65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减少20万元;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比上年增加0.84万元;4.农林水支出比上年增加36万元;5.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减少0.23万元;6.其他支出比上年增加33.06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市民族宗教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7.94万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56.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1.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63%。与上年对比,人员经费支出增加16.13万元,增长6.7%,主要是2017年增加了公务员提前退休补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23.68万元,增长85.98%,主要是2017年单位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文山市民族宗教局为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用于各种专项业务方面的项目经费支出522.1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51万元,增长23.84%,主要是2017年举办民运会发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市民族宗教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9.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99%。与上年对比减少37.64万元,下降5.56%。主要原因是:1.2017年退休人员工资从各单位转到社保局发放,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2.2017年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和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纳入市级扶贫项目统筹,资金由财政直拨扶贫办,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3.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84%。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14.54万元;民族工作专项支出5.93万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358.49万元;其他宗教事务支出14.3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完成民族宗教专项工作任务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66万元;死亡抚恤支出0.17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31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7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遗嘱补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6%。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8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78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6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大病医疗补助支出。

4. 住房保障(类)支出12.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8%。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12.7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市民族宗教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6万元,支出决算为5.39万元,完成预算的70.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7万元,完成预算的119.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2万元,完成预算的29.7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为了控制行政成本,降低公用经费支出,尽力压缩公务接待次数,致使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远远小于2017年度预算数。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91万元,下降26.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43万元,增长1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4万元,下降65.7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虽然2017年单位因公车维修次数增多导致公务用车运行成本提高,但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尽力控制公务接待次数,致使2017年度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远远小于2016年度决算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7万元,占77.37%;公务接待费支出1.22万元,占22.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1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到各乡镇协调民族宗教关系,开展宗教场所安全生产检查、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民族宗教工作调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创建活动考察交流学习人员来访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市民族宗教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5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62万元,增长80.3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都比上年增加,尤其是其他交通费用因实施公车改革导致支出费用增加10.8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运行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劳务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文山市民族宗教局资产总额83.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59万元,固定资产52.4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项,账面原值1.3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3.03

30.59

52.44

0

28.38

0

24.06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文山市民族宗教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评价情况

文山市民族宗教局按照市级财政开展2017年度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组织完成了2017年秉烈旧寨、秉烈坡头寨、秉烈上卡作、秉烈上幕、喜古新平新旧寨、开化西山社区等6个示范点实施的“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项目绩效自评,以及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发展、永通社区以奖代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电脑农业、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扶持、市级民族团结示范创建等项目绩效自评,自评分在98分以上。

通过自评,文山市民族宗教局2017年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民族团结示范创建任务。文山市民族宗教局通过实施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活动,完成示范点“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电脑农业、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扶持、少数民族村寨产业扶持及基础设施完善等项目建设,切实改善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带动了少数民族地区产业发展,农业增收,确保了全市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监督索引号53262100330801111